債務的全部轉移的法律定義

導讀:
債務的全部轉移,又稱免責的債務承擔,是指債權人或者債務人與第三人之間達成轉移債務的協議,由第三人取代原債務人承擔全部債務。免責的債務承擔主要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第一,債務全部移轉給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債務人的地位而成為合同關系的債務人;而原債務人脫離原合同關系,免除債務的承擔。債務承擔通常有其原因,但此種原因并非債務承擔協議的一個組成部分,該原因縱然自始無效、撤銷或者解除,也不影響債務承擔協議的效力。承擔人也不得以原債務人未為履行承擔債務的原因約定為理由對抗債權人。那么債務的全部轉移的法律定義。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務的全部轉移,又稱免責的債務承擔,是指債權人或者債務人與第三人之間達成轉移債務的協議,由第三人取代原債務人承擔全部債務。免責的債務承擔主要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第一,債務全部移轉給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債務人的地位而成為合同關系的債務人;而原債務人脫離原合同關系,免除債務的承擔。債務承擔通常有其原因,但此種原因并非債務承擔協議的一個組成部分,該原因縱然自始無效、撤銷或者解除,也不影響債務承擔協議的效力。承擔人也不得以原債務人未為履行承擔債務的原因約定為理由對抗債權人。關于債務的全部轉移的法律定義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務的全部轉移,又稱免責的債務承擔,是指債權人或者債務人與第三人之間達成轉移債務的協議,由第三人取代原債務人承擔全部債務。免責的債務承擔主要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第一,債務全部移轉給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債務人的地位而成為合同關系的債務人;而原債務人脫離原合同關系,免除債務的承擔。
第二,債務承擔為債務人的特定的承受,即第三人對原存債務的承受而非新債務的負擔,因而對于原債務人的判決,對承擔人亦生效力;從屬于原債務的特定債務如利息等,也隨同主債務的移轉而移轉于承擔人。
第三,債務承擔為無因行為。債務承擔通常有其原因,但此種原因并非債務承擔協議的一個組成部分,該原因縱然自始無效、撤銷或者解除,也不影響債務承擔協議的效力。承擔人也不得以原債務人未為履行承擔債務的原因約定為理由對抗債權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