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的部分轉移的法律定義

導讀:
債務的部分轉移,又稱并存的債務承擔,是指原債務人并不脫離債務關系,而第三人又加入了債務關系,與債務人共同承擔債務。此時,債務人與第三人之間成立連帶關系,共為連帶債務人。此外,第三人所承擔的債務應與承擔時的原債務具有同一內容和范圍,不得超過原債務的限度。第三人加入債務后,得以屬于原債務人對抗債權人的事由對抗債權人,但不得以可對抗原債務人的事由對抗債權人。那么債務的部分轉移的法律定義。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務的部分轉移,又稱并存的債務承擔,是指原債務人并不脫離債務關系,而第三人又加入了債務關系,與債務人共同承擔債務。此時,債務人與第三人之間成立連帶關系,共為連帶債務人。此外,第三人所承擔的債務應與承擔時的原債務具有同一內容和范圍,不得超過原債務的限度。第三人加入債務后,得以屬于原債務人對抗債權人的事由對抗債權人,但不得以可對抗原債務人的事由對抗債權人。關于債務的部分轉移的法律定義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務的部分轉移,又稱并存的債務承擔,是指原債務人并不脫離債務關系,而第三人又加入了債務關系,與債務人共同承擔債務。此時,債務人與第三人之間成立連帶關系,共為連帶債務人。并存的債務承擔,以原已存在有效的債務為前提。由于原債務人并不消滅債務,因而原則上并存的債務承擔不須經債權人同意,債務人或第三人向債權人發出通知即可生效。此外,第三人所承擔的債務應與承擔時的原債務具有同一內容和范圍,不得超過原債務的限度。第三人加入債務后,得以屬于原債務人對抗債權人的事由對抗債權人,但不得以可對抗原債務人的事由對抗債權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