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 間接損失的賠償

導讀:
合同法 間接損失的賠償我國學術著作和司法實踐上經常見到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的提法,但我國現行合同法并沒有使用這兩個概念。《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那么合同法。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合同法 間接損失的賠償我國學術著作和司法實踐上經常見到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的提法,但我國現行合同法并沒有使用這兩個概念。《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關于合同法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合同法 間接損失的賠償
我國學術著作和司法實踐上經常見到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的提法,但我國現行合同法并沒有使用這兩個概念。《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