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發現暴力強拆怎么起訴

導讀:
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償后,被征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那么如果發現暴力強拆怎么起訴。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
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
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實施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后搬遷。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償后,被征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1、遇到強拆侵害應立刻報警。
2、在被強拆后應要求立案偵查,追究相關人的刑事責任
3、在面臨恐嚇、壓迫以及對人身、財務等造成威脅的,應書面形式向公安局提出保護。
4、在允許的條件下向法院提出不作為等復議。
5、訴訟目的主要是推動問題的解決,得到合理的拆遷補償。
所謂的維權方式就是要依據法律,通過訴訟的方式保護自己的權益,如果在沒有政府任何相關文件的強拆,在現實中是很難直接提起訴訟,因為在沒有政府相關批準文件的情況下,拆遷方的強拆人員身份無法證明,不知道對方具體是代表誰來實施,還有是在立案等環節,因為不知道是哪個政府部門在進行強拆,也沒有相關證明文件,基本都是駁回或者不予立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