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強拆后怎么要求公安局立案?

導讀:
住房被有關部門違法的強行拆遷后,是屬于侵害公民財產權利的行為,可以直接到案發地公安機關報案,或者通過信函、短信、互聯網等形式報案,也可以撥打110全國統一報警電話。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被拆遷人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要求檢察院履行立案監督職能,通知公安機關立案。那么被強拆后怎么要求公安局立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住房被有關部門違法的強行拆遷后,是屬于侵害公民財產權利的行為,可以直接到案發地公安機關報案,或者通過信函、短信、互聯網等形式報案,也可以撥打110全國統一報警電話。
1、到派出所后,去到派出所值班室處,民警會問有什么需要幫助的,這時候把被違法侵害的事說出來。民警會根據受害情形種類制定相應的報案筆錄,如治安類的、刑事類的等等。
2、制作筆錄的時候,要把民警詢問的事情說清楚,表述得清晰,最后簽字捺印,之后派出所就會上報分局審核,達到立案條件的派出所就會立案。
3、派出所立案后,就會進行偵查,注意保持電話通暢,配合偵查通報辦案進展。
公安機關原則上必須受理,按照《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六十六條:“公安機關對于公民扭送、報案、控告、舉報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動投案的,都應當立即接受”,也就是說,公安機關原則上必須受理,不予受理是違法的。
是的,公安機關原則上必須受理,不予受理是違法的。如果不予立案的話,我們就可以對公安機關的這種不作為進行復議/訴訟。操作如下:申請復議。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二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于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范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并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復議。
向檢察院提出。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被拆遷人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要求檢察院履行立案監督職能,通知公安機關立案。
其次,強制拆遷前必須先調解。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審查決定受理以后,應進行調解。調解是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作出裁決前的必經程序,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在調解中必須充分聽取當事人的意見,對當事人提出的合理要求應當采納。拆遷當事人拒絕調解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依法作出裁決。
最后,強制拆遷前召開兩次聽證會。其一是未達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戶數較多或比例較高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在受理裁決申請前,應當進行聽證。其二是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申請行政強制拆遷前,應當邀請有關管理部門、拆遷當事人代表以及具有社會公信力的代表等,對行政強制拆遷的依據、程序、補償安置標準的測算依據等內容,進行聽證。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申請行政強制拆遷,還必須經領導集體討論決定后,方可向政府提出行政強制拆遷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