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違約金的條款無效

導讀:
違約金是可以根據當事人自己約定的,可以根據實際損失確定賠償數額,因此即使合同違約金的條款無效,也可以根據實際損失確定賠償數額。預期違約的實質是種毀約行為,分為明示毀約和默示毀約兩種。所謂默示毀約,是指當事人在合同履行期到來之前,根據對方當事人的行為表現而預示其將不履行合同義務。此種措施,對于明示毀約易于操作;但對于默示毀約,守約方須掌握對方預期違約的確切的證據后方可訴諸法律,否則,將因證據不力反而于己不利。那么合同違約金的條款無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違約金是可以根據當事人自己約定的,可以根據實際損失確定賠償數額,因此即使合同違約金的條款無效,也可以根據實際損失確定賠償數額。預期違約的實質是種毀約行為,分為明示毀約和默示毀約兩種。所謂默示毀約,是指當事人在合同履行期到來之前,根據對方當事人的行為表現而預示其將不履行合同義務。此種措施,對于明示毀約易于操作;但對于默示毀約,守約方須掌握對方預期違約的確切的證據后方可訴諸法律,否則,將因證據不力反而于己不利。關于合同違約金的條款無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違約金是可以根據當事人自己約定的,可以根據實際損失確定賠償數額,因此即使合同違約金的條款無效,也可以根據實際損失確定賠償數額。
1、不可抗力:民法典規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本法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2、貨物本身的自然性質、貨物的合理損耗。
3、債權人的過錯。
依民法典規定,所謂預期違約,以稱先期違約,是指一方當事人在合同履行期限到來之前,以明示或默示的方式表示其將不履行合同的行為。預期違約的實質是種毀約行為,分為明示毀約和默示毀約兩種。所謂明示毀約,是指一方當事人在合同履行到來之前,明確、肯定地向另一方表示其將不履行合同義務。違約廣播這種毀約心思表示既可以是書面的,也可以是口頭的。所謂默示毀約,是指當事人在合同履行期到來之前,根據對方當事人的行為表現而預示其將不履行合同義務。其構成條件為:
1、債務人的行為符合民法典規定的情形;
2、守約方具有確鑿證據證明對方具有上述情形;
3、違約方不愿提供適當的履行擔保。對于預期違約,守約當事人依法選擇下列救濟方式來追究對方當事人的法律責任:
依民法典,對于預期違約,守約方依此享有合同解除權,可單方解際合同,并可請求對方賠償損失。此規定比較適合明示毀約。但對于默示毀約而言,因恐難以掌握對方違約的確切證據,故守約方不宜而采取解除合同措施,可參照民法典規定,中止合同履行或中止合同履行或履行準備,以避免擴大自己的經濟損失;立即通知對方當事人在預期間內提供適當的履行擔保。若對方當事人在處理期間內不能提供適當擔保,應視為對方明示毀約,此時可依法解除合同,并請求賠償損失。此種自助措施與行使不安履行抗辯相似。
依民法典,一方當事人違約,對方可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此種措施,對于明示毀約易于操作;但對于默示毀約,守約方須掌握對方預期違約的確切的證據后方可訴諸法律,否則,將因證據不力反而于己不利。
當一方預期違約,對方可堅持合同的效力,要求或等待對方到期履行合同,以靜觀對方的態度是否有所變化,然后決定是否采取相應措施。對于明示毀約,守約方應明確要求對方撤回毀約的思表示,而不能一味地坐等對方履行,以免擴大損失。對于默示毀約,守約方一時無確切證據證實對方毀約,可等待對方到期是否履行;若對方到期不履行,可依實際違約中的不履行情形追究其違約責任,或者依法解除合同,請求賠償損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