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案施工合同范與實際不一致怎么辦?

導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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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案施工合同范與實際不一致也無需處理了,因為現在不需要備案了。《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五條規定:“施工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圍、建設工期、中間交工工程的開工和竣工時間、工程質量、工程造價、技術資料交付時間、材料和設備供應責任、撥款和結算、竣工驗收、質量保修范圍和質量保證期、相互協作等條款。”
當事人簽訂施工合同后,不需要去辦理備案登記了,施工合同的內容是符合法律規定的,并且是雙方當事人簽字生效的,就不需要去辦理備案登記了,畢竟我國現在已經取消了施工合同備案登記程序了,當事人不用去相關機構辦理備案,只需要保證施工合同是符合法律規定的,是合法的就可以了。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是建設工程經驗收合格的,可以參照合同關于工程價款的約定折價補償承包人。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且建設工程經驗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處理:
(一)修復后的建設工程經驗收合格的,發包人可以請求承包人承擔修復費用;
(二)修復后的建設工程經驗收不合格的,承包人無權請求參照合同關于工程價款的約定折價補償。發包人對因建設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損失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施工合同無效的后果有:
1、施工合同無效的,但建設工程經驗收合格的,可以參照合同關于工程價款的約定折價補償承包人;
2、施工合同無效,并且建設工程經驗收不合格的,在經過修復后,建設工程經驗收合格的,發包人可以請求承包人承擔修復費用;修復后的建設工程經驗收不合格的,承包人無權請求參照合同關于工程價款的約定折價補償。
在日常生活當中,現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如果要簽訂的話,雙方當事人是需要仔細閱讀合同當中的內容,然后進行簽訂。如果是通過招投標的方式獲得工程承包的話,應當按照招標的文件來簽訂合同。而且在簽訂合同之后,雙方是不需要到當地的政府以上的主管部門來進行備案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