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條脅迫無效是怎樣

導讀:
債務人主張欠條系因脅迫而出具但未能舉證證實,則其仍應負償還責任。但被脅迫人在解除脅迫、威脅后,應當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陳述被脅迫寫下借條的事實,由公安機關立案查處,也為日后法院對被脅迫所寫借條的合法性、真實性留下可貴的證據。脅迫者的脅迫行為是給對方施加一種強制和威脅,但這種威脅必須是沒有法律依據的。如果受脅迫者雖受到了對方的威脅但不為之所動,沒有進行對方要求的行為,或者行為的發生不是由于對方的脅迫,則也不構成脅迫。那么借條脅迫無效是怎樣。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務人主張欠條系因脅迫而出具但未能舉證證實,則其仍應負償還責任。但被脅迫人在解除脅迫、威脅后,應當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陳述被脅迫寫下借條的事實,由公安機關立案查處,也為日后法院對被脅迫所寫借條的合法性、真實性留下可貴的證據。脅迫者的脅迫行為是給對方施加一種強制和威脅,但這種威脅必須是沒有法律依據的。如果受脅迫者雖受到了對方的威脅但不為之所動,沒有進行對方要求的行為,或者行為的發生不是由于對方的脅迫,則也不構成脅迫。關于借條脅迫無效是怎樣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務人主張欠條系因脅迫而出具但未能舉證證實,則其仍應負償還責任。
1、在受到威脅、脅迫、恐嚇的情況下所寫的借條無效。
2、其內容不屬于自己的真實意思表示,不受法律的保護。但被脅迫人在解除脅迫、威脅后,應當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陳述被脅迫寫下借條的事實,由公安機關立案查處,也為日后法院對被脅迫所寫借條的合法性、真實性留下可貴的證據。
如脅迫者必須要有損害行為,或者以給對方施加損害相威脅的行為。如果沒有脅迫行為,只具有主觀上的故意,不構成脅迫行為。
脅迫者的脅迫行為是給對方施加一種強制和威脅,但這種威脅必須是沒有法律依據的。如果一方有合法的理由對另一方施加壓力,則就不構成威脅。如一方向另一方提出如對方若不按時履行合同,就要提起訴訟,則因為提起訴訟是合法手段,不構成脅迫。
如果受脅迫者雖受到了對方的威脅但不為之所動,沒有進行對方要求的行為,或者行為的發生不是由于對方的脅迫,則也不構成脅迫。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條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