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種擔保合同無效的情形

導讀:
擔保合同的生效,根據其生效要件不同,可分為擔保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和擔保合同生效的特殊要件。擔保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是指欲使已成立的擔保合同發生完備的法律效力而應當具備的法律條件。一般說來,擔保合同具備《民法通則》第五十五條所規定的條件時,依法成立的擔保合同,自成立時生效。那么11種擔保合同無效的情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擔保合同的生效,根據其生效要件不同,可分為擔保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和擔保合同生效的特殊要件。擔保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是指欲使已成立的擔保合同發生完備的法律效力而應當具備的法律條件。一般說來,擔保合同具備《民法通則》第五十五條所規定的條件時,依法成立的擔保合同,自成立時生效。關于11種擔保合同無效的情形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2、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與債權人訂立保證合同的,保證無效;但從事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為保證人的除外。
3、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未經法人書面授權或者超出授權范圍及企業法人的職能部門提供保證的,保證合同無效。
4、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超越權限訂立的擔保合同,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超越權限的。
5、董事、經理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六十條的規定,以公司資產為本公司的股東或者其他個人債務提供擔保的,擔保合同無效。
6、以法律、法規禁止流通的財產或者不可轉讓的財產設定擔保的,擔保合同無效。
7、以下情形下對外擔保合同無效:
(1)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或者登記對外擔保的;
(2)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或者登記,為境外機構向境內債權人提供擔保的;
(3)為外商投資企業注冊資本、外商投資企業中的外方投資部分的對外債務提供擔保的;
(4)無權經營外匯擔保業務的金融機構、無外匯收入的非金融性質的企業法人提供外匯擔保的;
(5)主合同變更或者債權人將對外擔保合同項下的權利轉讓,未經擔保人同意和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的,擔保人不再承擔擔保責任。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8、主合同無效,保證合同無效。《保證規定》第20項”主合同無效,保證合同也無效,保證人不承擔保證責任。但保證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主合同無效而仍然為之提供保證的,主合同被確認無效后,保證人與被保證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9、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的,保證合同無效。
注意,這條規定與合同法關于合同無效的一般規則有所不同,按照合同法的規定,合同雙方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利益的合同無效,但保證合同當事人為保證人和債權人,債務人只是主合同的當事人,因此對于保證人來說,債務人與債權人串通騙保僅僅構成了欺詐,按照合同法應該是可撤銷的合同,但擔保法顯然是考慮到保證合同單務性、無償性的特點,試圖矯正保證人與債權人之間的利益傾斜,但卻未考慮到保證合同基礎關系可能的有償性,以及沒有充分尊重當事人的意思自治,難謂完全合理。不過依據特別法優于一般法的原則,擔保法應當優先適用。
10、主合同債權人一方采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保證無效。
11、主合同債務人一方采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欺詐、脅迫事實的,保證無效。
注意,適用本條的前提是“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欺詐、脅迫事實的”,如果債權人并不知道該事實,債務人的欺詐只能作為保證人簽定合同的動機,不影響保證的效力。
擔保合同的生效,根據其生效要件不同,可分為擔保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和擔保合同生效的特殊要件。
擔保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是指欲使已成立的擔保合同發生完備的法律效力而應當具備的法律條件。合同生效的要件是判斷合同是否具備法律效力的標準。
《民法通則》第五十五條規定了民事法律行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意思表示真實;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擔保合同作為一種典型的民事法律行為,也應當具備《民法通則》所規定的民事行為有效的條件。
一般說來,擔保合同具備《民法通則》第五十五條所規定的條件時,依法成立的擔保合同,自成立時生效。而根據《擔保法》的規定,下列擔保合同需具備特殊要件方能生效:
(1)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由國家機關作為保證人的保證合同,應當報國務院批準。否則,根據《擔保法解釋》第六條的規定,該保證合同無效。
(2)抵押合同。依照《擔保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包括城市房地產或者鄉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筑物、航空器、船舶、林木、無地上定著物的土地使用權、企業的設備和其他動產的抵押都應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3)質押合同。依照《擔保法》第六十四條、第七十六條規定,質押合同自質物或權利憑證交付之日起生效,依照《擔保法》第七十八條、第七十九條規定,以依法可以轉讓的股票、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出質的,須向主管部門辦理出質登記,質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4)定金合同。《擔保法》第九十條規定,定金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但對借款合同而言,不適用定金擔保。
根據法律規定,已經成立的合同要產生當事人預期的后果,就必須滿足法定的生效要件。擔保合同的生效要件包括:
1、擔保合同的當事人締約時須有相應的締約能力;
2、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實;
3、擔保合同不違反強制性法律規范及社會公共利益;
4、履行約定的或法律規定的手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