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合同怎么寫

導讀:
勘察合同,指發包人與勘察人就完成建設工程地理、地質狀況的調查研究工作而達成的協議。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都是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簽訂的,合同成立一般不需要批準。國際工程合同,是指一國的建筑工程發包人與他國的建筑工程承包人之間,為承包建筑工程項目,就雙方權利義務達成一致的協議。這一合同又可分為工程咨詢合同、建設施工合同、工程服務合同以及提供設備和安裝合同。因此,建設工程合同的訂立一般采取招標投標的方式,即嚴格地經過招標、投標和決標3個階段。《合同法》第271條也規定:建設工程的招標投標活動,應當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公開、公平、公正進行。那么建設工程合同怎么寫。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勘察合同,指發包人與勘察人就完成建設工程地理、地質狀況的調查研究工作而達成的協議。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都是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簽訂的,合同成立一般不需要批準。國際工程合同,是指一國的建筑工程發包人與他國的建筑工程承包人之間,為承包建筑工程項目,就雙方權利義務達成一致的協議。這一合同又可分為工程咨詢合同、建設施工合同、工程服務合同以及提供設備和安裝合同。因此,建設工程合同的訂立一般采取招標投標的方式,即嚴格地經過招標、投標和決標3個階段。《合同法》第271條也規定:建設工程的招標投標活動,應當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公開、公平、公正進行。關于建設工程合同怎么寫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建設工程合同包括哪幾種形式
1、以工作性質為標準
(1)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勘察合同,指發包人與勘察人就完成建設工程地理、地質狀況的調查研究工作而達成的協議。勘察工作是一項專業性很強的工作,所以一般應當由專門的地質工程單位完成。勘察合同就是反映并調整發包人與受托地質工程單位之間關系的依據。設計合同實際上包括兩個合同,初級設計合同,是為項目立項進行初步的勘察、設計,為主管部門進行項目決策而成立的合同;施工設計合同是指在項目決策確立之后,為進行具體的施工而成立的設計合同。
(2)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即籌建單位與施工單位就完成項目建設的建筑、安裝而達成的合同。施工單位依照合同的規定完成建設安裝工作,籌建單位接受建筑物及其安裝的設施并支付報酬。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都是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簽訂的,合同成立一般不需要批準。
2、以合同主體為標準
(1)國內工程合同。國內工程承包合同,是指合同雙方都屬于同一國的建設工程合同。
(2)國際工程合同。國際工程合同,是指一國的建筑工程發包人與他國的建筑工程承包人之間,為承包建筑工程項目,就雙方權利義務達成一致的協議。國際工程承包合同的主體一方或雙方是外國人,其標的是特定的工程項目,如道路建設,油田、礦井的開發,水利設施建設等。合同內容是雙方當事人依據有關國家的法律和國際慣例并依據特定的為世界各國所承認的國際工程招標投標程序,確立的為完成本項特定工程的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這一合同又可分為工程咨詢合同、建設施工合同、工程服務合同以及提供設備和安裝合同。
1、立項。由業務主管部門或建設單位提出項目建議書,對工程方案、選址、資源、資金籌措、經濟效益提出初步設想,并報國家計劃部門批準。
2、進行可行性研究。項目建議書被國家計劃部門批準后,成立籌建委員會,委托有關機構對工程方案、選址、資源、資金籌措、經濟效益進行可行性研究,編制計劃任務書,并報國家計劃部門審批。
3、訂立勘察、設計合同。根據<合同法>第274條的規定,勘察、設計合同的內容包括提交有關基礎資料和文件(包括概預算)的期限、質量要求、費用以及其他協作條件等條款。
4、訂立施工合同。勘察、設計合同履行后,依據被批準的技術設計、施工圖和總概算等訂立建筑、安裝合同。《合同法》第275條規定:“施工合同的內容包括工程范圍、建設工期、中間交工工程的開工和竣工時間、工程質量、工程造價、技術資料交付時間、材料和設備供應責任、撥款和結算、竣工驗收、質量保修范圍、質量保證期、雙方相互協作等條款。
建設工程合同雖然可以由當事人自由協商訂立,但根據1992年12月30日建設部《工程建設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2條的規定,政府和公有制企業、事業單位投資的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工程項目的施工,除某些不適宜招標的特殊工程外,均應實行招標投標。因此,建設工程合同的訂立一般采取招標投標的方式,即嚴格地經過招標、投標和決標3個階段。《合同法》第271條也規定:建設工程的招標投標活動,應當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公開、公平、公正進行。不允許任何徇私舞弊、透露標底的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