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之一事不再理

導讀:
工程完工后三方發生糾紛并未就該工程驗收并決算,遼寧重型多次索要工程款均遭拒。后長春中院以證據不足駁回遼寧重型訴訟請求,遼寧重型未上訴。2003年遼寧重型重新委托律師向長春中院再次起訴,長春中院以一事不再理為由不與受理。庭審中三被告同時提出一事不再理,依法應予駁回。故非一事,法院依法理應審理并保護原告合法權利。那么施工合同之一事不再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工程完工后三方發生糾紛并未就該工程驗收并決算,遼寧重型多次索要工程款均遭拒。后長春中院以證據不足駁回遼寧重型訴訟請求,遼寧重型未上訴。2003年遼寧重型重新委托律師向長春中院再次起訴,長春中院以一事不再理為由不與受理。庭審中三被告同時提出一事不再理,依法應予駁回。故非一事,法院依法理應審理并保護原告合法權利。關于施工合同之一事不再理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2001年長春一汽四環制品有限公司將廠房建設工程發包給長春一汽四環建筑有限公司,一汽四環建筑有限公司又將工程鋼結構部分承包給長春一汽建設工業有限公司,建設工業有限公司又將承包的工程直接轉包給遼寧重型鋼結構有限公司,工程造價360萬元。轉包合同簽訂后,建設工業公司給付預付款10萬元,后遼寧重型公司依照約定加工結構件,并如期安裝完工,期間依照工程進度付款的約定,有四環建筑公司直接向遼寧重型付工程進度款100萬元。工程完工后三方發生糾紛并未就該工程驗收并決算,遼寧重型多次索要工程款均遭拒。無奈遼寧重型于2002年以建設工業公司拖欠工程款為由訴至長春中院,庭審過程中建設工業公司提出未經決算故無法確定工程造價,遼寧重型則以合同對工程總價款約定清楚為由未要求對工程造價進行評估鑒定。后長春中院以證據不足駁回遼寧重型訴訟請求,遼寧重型未上訴。
2003年遼寧重型重新委托律師向長春中院再次起訴,長春中院以一事不再理為由不與受理。
2008年遼寧重型抱著一絲希望找到肖志強企業法務辦公室,經辦公室對此案長達一周的系統細致分析,終于柳暗花明。2008年6月,辦公室主任律師肖志強正式接受遼寧重型的委托,以工程施工合同糾紛為由將第一被告為工程發包人一汽四環制品有限公司,第二被告為總承包人地和建筑有限公司,第三被告為建設工業有限公司訴至長春經開法院(此時中法受案標準提升至500萬以上),要求三被告一繼續履行合同進行工程驗收決算,二按照決算給付工程款。經開法院立案后,代理人立即向法院申請對工程造價進行評估鑒定。庭審中三被告同時提出一事不再理,依法應予駁回。原告代理人提出,本案非彼案,一彼案為工程欠款糾紛本案為工程合同糾紛,二彼案被告為建設工業公司,本案被告有三被告,工業公司僅為第三被告。故兩案無論是主體還是內容及訴訟請求都是不同。故非一事,法院依法理應審理并保護原告合法權利。后在法院主持下四方達成條件,確定有建設工業公司給付剩余工程款。
本案歷時8年,一波三折,經歷了山窮水復,結果柳暗花明。為企業挽回了數百萬元損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