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合同公證是怎樣

導讀:
(一)房屋買賣合同公證,要在房管部門評議批準的基礎上給予證明。(五)房屋買賣合同簽訂時規定賣方負責向買方交空房者,須等房內住戶騰交后再行成交和辦理公證;以避免房客無處搬家或其他問題致使賣方不能按期交房,造成多方面糾紛。后來各種開發商在買賣居住用地的時候,也產生了一些需要拆遷的居民,開發商通過統一的安置拆遷戶的房產也被稱之為安置房。了解了安置房的來源對于理解安置房買賣的情況大有幫助,這就涉及到安置房的土地性質,是否可以買賣。那么買賣合同公證是怎樣。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房屋買賣合同公證,要在房管部門評議批準的基礎上給予證明。(五)房屋買賣合同簽訂時規定賣方負責向買方交空房者,須等房內住戶騰交后再行成交和辦理公證;以避免房客無處搬家或其他問題致使賣方不能按期交房,造成多方面糾紛。后來各種開發商在買賣居住用地的時候,也產生了一些需要拆遷的居民,開發商通過統一的安置拆遷戶的房產也被稱之為安置房。了解了安置房的來源對于理解安置房買賣的情況大有幫助,這就涉及到安置房的土地性質,是否可以買賣。關于買賣合同公證是怎樣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房屋買賣合同公證,要在房管部門評議批準的基礎上給予證明。買賣價格要按質論價,估價的辦法要根據國家的價格政策,參照房屋實際造價,新舊程度及市場房價而定,并經房管部門批準。在農村,根據當地同類房屋的價格,由買賣雙方直接交易,隨行就市,防止變相高價套購。
(二)產權人死亡的,其家屬在末辦理繼承權公證前不得處理房產。
(三)房屋買主如其戶口不在房屋所在地的,則要按當地政府或房管部門的規定辦理。
(四)國家禁止單位購買私人房屋,目的是為了防止單位擠占公民的房屋使用面積。如單位確屬缺房,須經縣級以上政府批準,才能購買私房。
(五)房屋買賣合同簽訂時規定賣方負責向買方交空房者,須等房內住戶騰交后再行成交和辦理公證;以避免房客無處搬家或其他問題致使賣方不能按期交房,造成多方面糾紛。
(六)要堅決揭露、制止和打擊利用房屋買賣進行投機倒把,牟取暴利的非法行為。
(一)申辦房屋買賣合同公證,當事人應當提交以下證明材料:
1、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及復印件;委托代理人代辦的,代理人應提交身份證件和授權委托書;
2、賣方要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書及復印件;
3、出賣共有的房屋,賣方應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賣的書面意見;
4、草擬的房屋買賣合同文本;當事人可以請公證機關代為草擬;
5、單位購買私房的,買方應當提交房屋管理部門批準買房的批準文件;
6、公證機關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如房屋藍圖,房屋管理部門對房屋的估價報告等。
(二)重點審查的內容
公證機關辦理房屋買賣合同公證應當重點審查以下內容:
1、當事人的身份、資格和民事行為能力;如北京等大城市規定,購買當地的私有房屋,買方必須具有當地戶口,外地人、華僑或外國人及港澳臺同胞購買的,須經當地房產管理部門批準;
2、賣方是否享有出賣房屋的所有權,產權有無糾紛;共有房屋是否征得共有人同意,共有人是否放棄了優選購買權;
3、買賣雙方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
4、房屋所在位置、面積、結構等基本情況,買賣價格是否公平、合理、合法;
5、房屋是否已設定抵押或其他擔保物權,抵押權人或擔保人是否同意出售并放棄了優先權。
1、要了解安置房買賣新政策,首先需要了解安置房的成因和來源。
安置房最初是政府為了統一規劃,占用到居民的地方,而統一規劃返還給居民居住的房產。后來各種開發商在買賣居住用地的時候,也產生了一些需要拆遷的居民,開發商通過統一的安置拆遷戶的房產也被稱之為安置房。了解了安置房的來源對于理解安置房買賣的情況大有幫助,這就涉及到安置房的土地性質,是否可以買賣。
2、安置房分為政府統一安置的和開發商安置的,不同組織安排的房屋具有不同的性質,這對于理解安置房買賣新政策具有很大作用。
政府統一安置的房屋,一般房價低,建設成本低,多使用集體用地,具體到每家每戶就沒有相應獨立的房產證,要求必須是某用戶居住才行。開發商安置的房屋,一般為自建或者是其他的比較便宜的房源,但是擁有獨立的房產證,產權清晰明確,對于誰居住沒有很大的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