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合同管轄的法律規定

導讀:
另外,《民事訴訟法》第25條規定,合同雙力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民事訴訟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所以,如果買賣合同中的雙方當事人已經約定有管轄條款的,應當首先按其約定確定管轄法院。因此買賣合同的訴訟時效的規定應當按照《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處理,即適用2年的訴訟時效。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4條的規定,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那么買賣合同管轄的法律規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另外,《民事訴訟法》第25條規定,合同雙力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民事訴訟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所以,如果買賣合同中的雙方當事人已經約定有管轄條款的,應當首先按其約定確定管轄法院。因此買賣合同的訴訟時效的規定應當按照《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處理,即適用2年的訴訟時效。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4條的規定,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關于買賣合同管轄的法律規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另外,《民事訴訟法》第25條規定,合同雙力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民事訴訟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所以,如果買賣合同中的雙方當事人已經約定有管轄條款的,應當首先按其約定確定管轄法院。
對于買賣合同的履行地的確定,《民事訴訟法》并未作出明確的規定,《民訴法意見》第19條規定,購銷合同(相當于我們現在所說的買賣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對交貨地點有一約定的,以約定的交貨地點為合同履行地;沒有約定的,依交貨方式確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貨方式的,以貨物送達地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貨地為合同履行地;代為托運或按木材、煤炭送貨辦法送貨的,以貨物發運地為合同履行地。購銷合同的實際履行地點與合同中約定的交貨地點不一致的,以實際履行地為合同履行地。最高人民法院(1995年7月11日法經〔1995〕206號)《關于購銷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了交貨地點,但部分貨物沒有在約定的交貨地點交付,如何確定管轄權問題的復函》明確,此種情況下仍以合同約定的交貨地點確定管轄權。
根據中國《民法通則》第135條規定,一般訴訟時效期間為2年,從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算。
中國《合同法》除了在第129條規定了涉外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進出口合同的訴訟時效為4年以外,沒有另外關于訴訟時效的規定。因此買賣合同的訴訟時效的規定應當按照《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處理,即適用2年的訴訟時效。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民法通則》第136條第1項又規定: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訴訟時效為1年。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4條的規定,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糾紛,屬涉外民事糾紛,應按《民事訴訟法》第24章的相關規定確定管轄,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沒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訴訟,如果合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簽訂或履行,或者訴訟標的物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或者被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有可供扣押的財產,或者被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設有代表機構,可以由合同簽訂地、合同履行地、訴訟標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財產所在地或者代表機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