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足結婚的條件有哪些?

導讀:
《婚姻法》第五條: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愿,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結婚自愿需要符合以下條件:1、男女雙方要有表示結婚意愿的行為能力。《婚姻法》第六條: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國家晚婚的標準是男性年滿25周歲、女性年滿23周歲結婚。國家對晚婚晚育僅僅是鼓勵,鼓勵的內容有法定的予以晚婚假、晚育假,也有所在單位或地區規定的一些優惠待遇。那么滿足結婚的條件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婚姻法》第五條: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愿,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結婚自愿需要符合以下條件:1、男女雙方要有表示結婚意愿的行為能力。《婚姻法》第六條: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國家晚婚的標準是男性年滿25周歲、女性年滿23周歲結婚。國家對晚婚晚育僅僅是鼓勵,鼓勵的內容有法定的予以晚婚假、晚育假,也有所在單位或地區規定的一些優惠待遇。關于滿足結婚的條件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婚姻法》第五條: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愿,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結婚自愿需要符合以下條件:
1、男女雙方要有表示結婚意愿的行為能力。
2、男女雙方同意結婚的意思表示必須真實。
3、男女雙方同意結婚的意思表示的作出必須符合法定形式。
二、男女雙方必須達到法定結婚年齡
法定婚齡是指法律規定的允許結婚的最低年齡。
《婚姻法》第六條: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
國家晚婚的標準是男性年滿25周歲、女性年滿23周歲結婚。國家對晚婚晚育僅僅是鼓勵,鼓勵的內容有法定的予以晚婚假、晚育假,也有所在單位或地區規定的一些優惠待遇。
三、符合一夫一妻制原則
根據一夫一妻制原則,申請結婚的雙方當事人需原配偶,只能是未婚者,或者喪偶、離婚者。違反一夫一妻制的男女結合,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
四、結婚禁止的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第八條規定,婚前醫學檢查包括對下列疾病的檢查:
1、嚴重遺傳性疾病;
2、指定傳染病;
3、有關精神病。
第九條規定,經婚前醫學檢查,對患指定傳染病在傳染期內或者有關精神病在發病期內的,醫師應當提出醫學意見;準備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暫緩結婚
第三十八條規定,本法下列用語的含義:
1、指定傳染病,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規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風病以及醫學上認為影響結婚和生育的其他傳染病。
2、嚴重遺傳性疾病,是指由于遺傳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喪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現風險高,醫學上認為不宜生育的遺傳性疾病。
3、有關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癥、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