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辦酒席、不領證,算結婚嗎

導讀:
大多數人都把一個盛大的結婚儀式當作是自己婚姻生活的開始,但是只舉行結婚儀式而沒有領結婚證,卻不能算法律意義上的結婚。小林、小青認為他們的婚姻是雙方家長認可的,而且又在村里擺了酒席,村里人都認為他們已經是夫妻了。但是村干部認為,法律規定結婚必須進行婚姻登記,沒有登記,即使擺了酒席,也不算結婚。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因此,小林和小青雖然舉行了傳統的結婚儀式,辦了酒席,但他們仍未成立合法的婚姻關系,應當補辦結婚登記手續。因此,領取結婚證應當慎重考慮。那么只辦酒席、不領證,算結婚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大多數人都把一個盛大的結婚儀式當作是自己婚姻生活的開始,但是只舉行結婚儀式而沒有領結婚證,卻不能算法律意義上的結婚。小林、小青認為他們的婚姻是雙方家長認可的,而且又在村里擺了酒席,村里人都認為他們已經是夫妻了。但是村干部認為,法律規定結婚必須進行婚姻登記,沒有登記,即使擺了酒席,也不算結婚。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因此,小林和小青雖然舉行了傳統的結婚儀式,辦了酒席,但他們仍未成立合法的婚姻關系,應當補辦結婚登記手續。因此,領取結婚證應當慎重考慮。關于只辦酒席、不領證,算結婚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大多數人都把一個盛大的結婚儀式當作是自己婚姻生活的開始,但是只舉行結婚儀式而沒有領結婚證,卻不能算法律意義上的結婚。小林(男)和小青(女)是同村人,兩家平時關系也很好。他們二人高中畢業后都回了村里,兩家人看兩個人年齡相仿,又見他們二人情投意合,于是就打算結為親家。兩家正在籌備婚禮的時候,小林和小青決定南下打工。于是他們二人在村里擺了酒席,舉行完婚禮就匆匆南下了。一年后,他們回到村里,卻和村干部因為他們是否已經結婚的問題而起了分歧。小林、小青認為他們的婚姻是雙方家長認可的,而且又在村里擺了酒席,村里人都認為他們已經是夫妻了。但是村干部認為,法律規定結婚必須進行婚姻登記,沒有登記,即使擺了酒席,也不算結婚。到底誰的說法正確呢?
必須要進行結婚登記
我國《婚姻法》第8條明確規定:“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結婚登記是使婚姻合法有效的程序,只要是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取得了結婚證的,婚姻即告成立,在法律上就是合法夫妻,受法律的保護。無論當事人是否舉行了婚禮,也無論當事人是否同居,他們之間的夫妻關系已經存在了,要解除這種關系,就必須履行離婚手續。而且一旦他們之間出現任何糾紛,都要以夫妻的身份關系來處理問題。如果沒有進行結婚登記手續,即使雙方都認為相互之間是夫妻關系,包括已經舉行了婚禮、兩人已經同居、財產共享,這些都不為法律所認可,當然也就不能享受到法律對夫妻關系的保護。因此,小林和小青雖然舉行了傳統的結婚儀式,辦了酒席,但他們仍未成立合法的婚姻關系,應當補辦結婚登記手續。
領取結婚證應當慎重考慮
在現實生活中,還存在這樣一種情況:有的當事人因為單位分房、戶口落戶等原因,在未充分了解對方的情況下就草率領取了結婚證。之后,往往在短期內因為雙方不適合而又離婚。在此,我們提醒讀者,領取結婚證就意味著婚姻的有效成立,而婚姻是人生一輩子的大事,切莫因為一些物質利益就匆匆走人婚姻,給自己的婚姻生活造成不幸。因此,領取結婚證應當慎重考慮。
結婚登記需要什么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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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結婚登記的條件:
(一)、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共同到具有管轄權的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二)、當事人男年滿22周歲,女年滿20周歲;
(三)、當事人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四)、當事人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
(五)、雙方自愿結婚;
(六)、當事人提交3張大2寸雙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七)、當事人持《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范》第二十三條至第二十八條規定的證件,即:
1、內地居民
(1)、本人的常住戶口簿;...【全文閱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