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的運輸涉及手續的辦理

導讀:
貨物的運輸往往會涉及各種手續,如國際貨物運輸合同,就必須向海關辦理出口貨物的報關,同時還必須為出口的貨物辦妥檢疫、檢驗等手續;有些貨物的運輸還必須經過有關政府主管部門審批和同意。貨物運輸中所涉及到的各種手續是運輸所必須的,如果沒有這些手續,承運人不能進行正常運輸。托運人一般應當在承運人進行貨物運輸前向承運人及時提供這些手續,如果不及時向承運人提供這些手續,就有可能造成運輸的遲延,或者對承運人造成損失。那么貨物的運輸涉及手續的辦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貨物的運輸往往會涉及各種手續,如國際貨物運輸合同,就必須向海關辦理出口貨物的報關,同時還必須為出口的貨物辦妥檢疫、檢驗等手續;有些貨物的運輸還必須經過有關政府主管部門審批和同意。貨物運輸中所涉及到的各種手續是運輸所必須的,如果沒有這些手續,承運人不能進行正常運輸。托運人一般應當在承運人進行貨物運輸前向承運人及時提供這些手續,如果不及時向承運人提供這些手續,就有可能造成運輸的遲延,或者對承運人造成損失。關于貨物的運輸涉及手續的辦理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貨物的運輸往往會涉及各種手續,如國際貨物運輸合同,就必須向海關辦理出口貨物的報關,同時還必須為出口的貨物辦妥檢疫、檢驗等手續;有些貨物的運輸還必須經過有關政府主管部門審批和同意。貨物運輸中所涉及到的各種手續是運輸所必須的,如果沒有這些手續,承運人不能進行正常運輸。所以在運輸前,承運人一般都要求托運人辦理這些手續,并且應當將辦理完這些手續的文件提交給承運人,以便于承運人運輸。我國的各專門法基本上都強調了托運人的這項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二十三條規定,托運人應當提供必要的資料和文件,以便在貨物交付前完成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有關手續;因沒有此種資料、文件,或者此種資料、文件不充足或者不符合規定造成的損失,除由于承運人或者其受雇人、代理人的過錯造成的除外,托運人應當對承運人承擔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第六十七條規定,托運人應當及時向港口、海關、檢疫、檢驗和其他主管機關辦理貨物運輸所需的各項手續,并將已辦理各項手續的單證送交承運人;因辦理各項手續的有關單證送交不及時、不完備或者不正確,使承運人的利益受到損害的,托運人應當負賠償責任。
對托運人應當辦理的手續列舉了審批、檢驗兩種,但是托運人在貨物運輸前應當辦理的手續不限于這兩種,一般還包括檢疫、港口準入等,在危險品的運輸時,還包括危險品運輸的許可手續。托運人一般應當在承運人進行貨物運輸前向承運人及時提供這些手續,如果不及時向承運人提供這些手續,就有可能造成運輸的遲延,或者對承運人造成損失。對于托運人沒有向承運人提供這些手續或者提供的手續不完備或者沒有及時提供這些手續,給承運人造成損失的,托運人應當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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