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異地結婚登記的材料有哪些

導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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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攜介紹信,到所在區、縣的婦幼保健醫院進行體檢。關于辦理異地結婚登記的材料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居民身份證
2、戶口簿(或者集體戶籍證明)
3、婚姻狀況證明
①固定工、離退休職工由所在單位出具
②待業、個體無業人員由居(村)委會出具
③待業人員、個體戶還應提供勞動手冊(或執照)
4、二寸彩照3張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單人彩照3張,雙方照片顏色統一。
5、再婚當事人的特殊證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證明)離婚證書(或解決夫妻關系證明)(或法院調解書)(或法院離婚判決書)注:持初級法院判決書的,還需帶好初級法院判決生效的證明。
6、因私出境人員的特殊證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證明)駐外使、領館認證(或公證)的在國外期間的婚姻證明。
7、因私出境回國定居者的特殊證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證明)如無在國外期間的婚姻狀況證明,可持經公證的本人在國外的未婚證明書。
2、申請登記結婚的男方帶上戶口本(戶籍卡)、身份證原件,到女方戶口所在地民政局婚姻登記處申請登記結婚即可。
3、領取《結婚證》后,男方可以持《結婚證》到女方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落戶,當地派出所會根據戶籍管理的有關規定,開出同意男方戶口落戶女方戶口地的“同意遷入證明”。男方持女方戶口地派出所開具的“同意遷入證明”到男方集體戶口地派出所遷移戶口,男方戶口地派出所會開具“同意遷出證明”,然后再持男方戶口地派出所開具的“同意遷出證明”到女方戶口所在地派出所上戶即可,隨即男方戶口在原戶籍地注銷,男方完成戶口遷移女方后,戶主是女方。
1、持上述證明,有所在區、縣民政局開具婚前體檢介紹信。
2、攜介紹信,到所在區、縣的婦幼保健醫院進行體檢。
3、經體檢證明符合條件的,持體檢合格證明回民政局登記注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