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登記要哪些證件

導讀:
中國公民須持有:①本人戶籍證明;②相關機構出具的身份證明。外國僑民須持有:①本人護照或代替護照的身份、國籍證件;②《外國人居留證》;③相關機構出具的身份證明。那么結婚登記要哪些證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中國公民須持有:①本人戶籍證明;②相關機構出具的身份證明。外國僑民須持有:①本人護照或代替護照的身份、國籍證件;②《外國人居留證》;③相關機構出具的身份證明。關于結婚登記要哪些證件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中國公民在中國境內申請結婚的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申請時,應當持下列證件和證明:
(1)戶口證明;
(2)居民身份證;
(3)婚姻狀況證明。
2、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申請結婚,男女雙方當事人必須共同到中國公民一方戶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1)中國公民須持有:
①本人戶籍證明;
②相關機構出具的身份證明。
(2)外國僑民須持有:
①本人護照或代替護照的身份、國籍證件;
②《外國人居留證》;
③相關機構出具的身份證明。
(3)外國人須持有:
①本人護照或其他身份、國籍證件;
②《外國人居留證》,或外事部門頒發的身份證件,或臨時來華的入境、居留證件;
③經本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關)和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由本國公證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或該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婚姻狀況的證明。
2、結婚年齡:男年滿22周歲.女年滿20周歲。
3、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4、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自主提示)。
單身證明又叫做"未婚證明",法律上的全名叫做"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是證明當事人截止到某個時間是否在民政部門有過婚姻登記的書面證明,一般由戶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門開具。9月15日,民政部在征求教育部、司法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銀監會等主要婚姻證明使用部門意見的基礎上,下發了《民政部關于進一步規范(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相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規定:自文件發布之日起,除對涉臺公證事項和哈薩克斯坦等9個國家的公證事項仍可繼續出具證明,以保障大陸居民及我國公民的合法權益外,各地民政部門不再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截至2015年10月29日,全國已有北京、天津、上海、重慶、河北、山西、遼寧、黑龍江、江蘇、安徽、山東、河南、湖北、廣東、海南、四川、貴州、云南、陜西、甘肅、內蒙古等省份停開"單身證明",江西等省份部分城市也不再出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