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FR價格(Cost And Freight)

導讀:
CFR意為成本加運費。2)辦理出口結關手續,并承擔貨物在裝運港到達船舷為止的一切風險,以及在裝運港將貨物交至船上的費用。大宗商品按CFR條件成交,容易在卸貨費用問題上引起爭議。2)CFR Landed;它是指由賣方承擔將貨物卸到碼頭上的各項有關費用,包括駁船費和碼頭費。CFR的變形也只是說明卸貨費用的負擔問題,其本身并不改變CFR的交貨地點和風險劃分的界限。由此可見,盡管FOB和CIF條件下,賣方裝船后也應向買方發出通知,但CFR條件下的裝船通知卻具有更為重要的意義。那么CFR價格(Cost。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CFR意為成本加運費。2)辦理出口結關手續,并承擔貨物在裝運港到達船舷為止的一切風險,以及在裝運港將貨物交至船上的費用。大宗商品按CFR條件成交,容易在卸貨費用問題上引起爭議。2)CFR Landed;它是指由賣方承擔將貨物卸到碼頭上的各項有關費用,包括駁船費和碼頭費。CFR的變形也只是說明卸貨費用的負擔問題,其本身并不改變CFR的交貨地點和風險劃分的界限。由此可見,盡管FOB和CIF條件下,賣方裝船后也應向買方發出通知,但CFR條件下的裝船通知卻具有更為重要的意義。關于CFR價格(Cost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成本加運費是指賣方必須支付成本費和將貨物運至指定的目的港所需的運費,但貨物滅失或損壞的風險以及貨物裝船后發生的事件所產生的任何額外費用,自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時起,即由賣方承擔轉由買方承坦。
CFR意為成本加運費。它是指賣方在裝運港將貨物越過船舷,并支付將貨物運至指定目的港所需的運費,算完成交貨任務。而買方則承擔交貨后貨物滅失或損壞的風險,以及由于各種事件造成的任何額外費用。根據《2000年通則》的規定,該術語僅適用于海運和內河運輸。如買賣雙方當事人無意越過船舷交貨,則應使用CPT術語。
1.買賣雙方承擔的基本責任
(1)賣方的基本義務。
1)提供合同規定的貨物,負責租船訂艙和支付運費,按時在裝運港裝船,并于裝船后向買方發出已裝船的通知。
2)辦理出口結關手續,并承擔貨物在裝運港到達船舷為止的一切風險,以及在裝運港將貨物交至船上的費用。
3)按合同規定提供有關單證或相關的電子信息。
(2)買方的基本義務。
1)承擔貨物在裝遠港越過船舷時起的貨物滅失或損壞的風險,以及貨物裝船后發生的事件所引起的額外費用。
2)在合同規定的目的港受領貨物,并辦理進口結關手續和繳納進口稅。
3)受領賣方提供的各項單證,并按合同規定支付貨款。
2.使用CFR時應注意的事項
(1)關于風險承擔問題。按CFR術語成交,在貨價構成因素中,包括自裝運港至目的港的通常運費,也就是說,主要運費已付,故賣方要負責簽訂運輸合同和安排運送貨物,但由于它同FOB術語一樣也用于裝運港交貨,貨物風險的劃分,也以裝運港船舷為界;故貨物中途滅失或損壞的風險以及貨物裝船后中途發生的事件產生的任何額外費用;該由買方承擔。
(2)關于卸貨費用的負擔問題。大宗商品按CFR條件成交,容易在卸貨費用問題上引起爭議。為了明確責任和避免引起糾紛,買買雙方商訂合同時可在CFR術語后附加下列短語,以表明卸貨費由誰來負擔的具體條件:
1)CFR Liner Term (班輪條件)。它是指卸貨費用按照班輪的做法來辦,就是說,買方不負擔卸貨費,而由賣方或船方負擔。
2)CFR Landed(卸至岸上);它是指由賣方承擔將貨物卸到碼頭上的各項有關費用,包括駁船費和碼頭費。
3)CFR Ex Ship’s Hold (艙底交接)。它是指貨物運達目的港后,自船艙底起吊直至卸到碼頭的卸貨費用,均由買方承擔。
CFR的變形也只是說明卸貨費用的負擔問題,其本身并不改變CFR的交貨地點和風險劃分的界限。
(3)關于裝船通知的問題。按照CFR術語成交,需要特別注意的問題是,賣方在貨物裝船之后必須及時向買主發出裝船通知,以便買方辦理投保手續,即如果貨物在運輸途中遭受損壞或滅失,由于賣方未發出裝船通知而被買方漏保,那么賣方不能以風險在船舷轉移為由免除責任。由此可見,盡管FOB和CIF條件下,賣方裝船后也應向買方發出通知,但CFR條件下的裝船通知卻具有更為重要的意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