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的解除權怎么使用

導讀:
行使合同解除權1、法律依據:《合同法》第九十六條第一款當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第九十四條的規定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對方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法定解除權是當事人的權利,應當允許權利人采取合適的方式行使,只要該行使沒有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和侵害第三人的利益。合同解除權的除斥期間1、法律依據:《合同法》第九十五條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期限屆滿當事人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對方當事人沒有催告的,解除權應當在解除權發生之日起一年內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權消滅。那么租房合同的解除權怎么使用。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行使合同解除權1、法律依據:《合同法》第九十六條第一款當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第九十四條的規定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對方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法定解除權是當事人的權利,應當允許權利人采取合適的方式行使,只要該行使沒有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和侵害第三人的利益。合同解除權的除斥期間1、法律依據:《合同法》第九十五條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期限屆滿當事人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對方當事人沒有催告的,解除權應當在解除權發生之日起一年內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權消滅。關于租房合同的解除權怎么使用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行使合同解除權
1、法律依據:《合同法》第九十六條第一款
當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第九十四條的規定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對方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
2、解析:
租賃合同屬繼續性合同,假定承租人采用通知方式要求解除合同,一旦出租人拒收或無視該通知,承租人將陷于不利的境地,解除權的行使正當與否尚不可知,最終仍須通過訴訟/仲裁解決。
法律賦予了收到解除通知一方三個月的異議期,若發通知一方確是守約方,三個月的異議期顯然過長,使權利長期處于不明的狀態。
合同的法定解除權是當事人的權利,應當允許權利人采取合適的方式行使,只要該行使沒有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和侵害第三人的利益。
合同解除權的除斥期間
1、法律依據:《合同法》第九十五條
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期限屆滿當事人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
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經對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
2、解析:
出租人若催告承租人履行支付租金義務的,雖然法律未明確規定“合理期限”的區間,所謂舉重以明輕,可參照最高院關于商品房買賣的司法解釋,將合理期限界定為三個月;若沒有進行催告的,則可參照該司法解釋的規定,確定該期間為一年。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第二款規定: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經對方當事人催告后,解除權行使的合理期限為三個月。對方當事人沒有催告的,解除權應當在解除權發生之日起一年內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權消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