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結婚的特殊要求

導讀:
結合軍隊的實際,根據《婚姻法》、總政治部頒布的《軍隊貫徹實施〈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規定》、國務院頒布的《婚姻登記條例》等規定,軍人辦理結婚登記的要求是:一、須對戀愛對象進行政治審查。提前一個月向所在單位黨組織或政治機關提出書面的結婚申請,經審查同意后,由政治機關出具《婚姻狀況證明》,作為登記結婚的依據。那么軍人結婚的特殊要求。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結合軍隊的實際,根據《婚姻法》、總政治部頒布的《軍隊貫徹實施〈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規定》、國務院頒布的《婚姻登記條例》等規定,軍人辦理結婚登記的要求是:一、須對戀愛對象進行政治審查。提前一個月向所在單位黨組織或政治機關提出書面的結婚申請,經審查同意后,由政治機關出具《婚姻狀況證明》,作為登記結婚的依據。關于軍人結婚的特殊要求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結合軍隊的實際,根據《婚姻法》、總政治部頒布的《軍隊貫徹實施〈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規定》、國務院頒布的《婚姻登記條例》等規定,軍人辦理結婚登記的要求是:
一、須對戀愛對象進行政治審查。
現役軍人應當慎重選擇戀愛對象,軍官和文職干部確定戀愛關系后,應當主動向所在單位黨組織報告,由團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對其戀愛對象進行政治審查。
二、結婚登記前需申請。
提前一個月向所在單位黨組織或政治機關提出書面的結婚申請,經審查同意后,由政治機關出具《婚姻狀況證明》,作為登記結婚的依據。
三、選擇婚姻登記機關。
民政部公布的《關于貫徹執行〈婚姻登記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9條規定:“辦理現役軍人婚姻登記的機關,可以是現役軍人部隊駐地所在地,或戶口注銷前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也可以是非現役軍人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軍人可以在上述婚姻登記機關中選擇一個辦理結婚登記。
四、辦理結婚登記時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軍官證》或《士兵證》
2、《婚姻狀況證明》
3、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