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結婚的年齡問題和配偶的條件問題

導讀:
晚婚晚育應予鼓勵。”軍隊亦應按照這一規定執行。依照上述規定,未婚的干部、戰士和職工,積極響應黨和政府關于晚婚的號召,不要過早地戀愛結婚。現役軍人結婚后,夫妻雙方都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大力提倡一對夫婦只生一個孩子。軍人結婚不僅要遵守我國婚姻法的一般規定,還由于其職業的特殊性、重要性,比普通人多了更多要遵守的規定。那么軍人結婚的年齡問題和配偶的條件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晚婚晚育應予鼓勵。”軍隊亦應按照這一規定執行。依照上述規定,未婚的干部、戰士和職工,積極響應黨和政府關于晚婚的號召,不要過早地戀愛結婚。現役軍人結婚后,夫妻雙方都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大力提倡一對夫婦只生一個孩子。軍人結婚不僅要遵守我國婚姻法的一般規定,還由于其職業的特殊性、重要性,比普通人多了更多要遵守的規定。關于軍人結婚的年齡問題和配偶的條件問題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新婚姻法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軍隊亦應按照這一規定執行。但是,法定婚齡是結婚的最低年齡,即不到這個年齡不得結婚,而不是到了這個年齡就一定要結婚。
依照上述規定,未婚的干部、戰士和職工,積極響應黨和政府關于晚婚的號召,不要過早地戀愛結婚。現役軍人結婚后,夫妻雙方都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大力提倡一對夫婦只生一個孩子。
二、關于干部的配偶條件及結婚問題
軍隊干部選擇的配偶,必須是歷史清楚、思想進步、政治可靠、作風正派、沒有嚴重傳染病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下列情況一般不允許結婚:
(一)一般不得同反革命、壞分子的直系親屬,或在外國和香港、澳門、臺灣等地從事反革命活動的人的親屬結婚;
(二)學員在校學習期間,除個別特殊情況外,一般不得結婚;
(三)戰士一律不得在部隊內部和駐地找對象,包括志愿兵,但對個別回原籍找對象確有困難的孤兒、因公致殘的人員,可作為特殊情況處理;
(四)戰士在未服滿現役期間不準結婚;
(五)現役軍人一律不準與外國人或居住在香港、澳門的人員結婚;
(六)漢族軍人要求與習慣上不同漢族通婚的少數民族公民通婚,一般應說服雙方放棄此種婚姻。
軍人結婚不僅要遵守我國婚姻法的一般規定,還由于其職業的特殊性、重要性,比普通人多了更多要遵守的規定。連配偶都需要組織的審核過關,這樣做是為了防止不純潔的配偶把軍人的純潔性影響了,甚至會影響到國家安全,甚至要向領導報告戀愛狀況,由組織對其戀愛對象進行政治審查。
(責任編輯:鄺一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