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涉外婚姻需要的手續

導讀: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曾經出于國家安全的考慮,我國法律對特定職業的中國公民進行了人身權利上的限制,包括不準同外國人結婚。根據《中國公民同外國人辦理婚姻登記的幾項規定》第4條,包括現役軍人、外交人員、公安人員、機要人員和其他掌握重大機密的人員不能同外國人辦理結婚登記。此外,因為違法或者犯罪正在接受勞動教養和服刑的人也不能同外國人辦理結婚登記。那么辦理涉外婚姻需要的手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曾經出于國家安全的考慮,我國法律對特定職業的中國公民進行了人身權利上的限制,包括不準同外國人結婚。根據《中國公民同外國人辦理婚姻登記的幾項規定》第4條,包括現役軍人、外交人員、公安人員、機要人員和其他掌握重大機密的人員不能同外國人辦理結婚登記。此外,因為違法或者犯罪正在接受勞動教養和服刑的人也不能同外國人辦理結婚登記。關于辦理涉外婚姻需要的手續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1、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2、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1、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
2、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1、本人有效護照;
2、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
1、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2、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中國公民與外國人要求在我國內地結婚的,其結婚程序應遵守“婚姻締結地、一方當事人經常居所地法律或國籍國”的法律規定,一般應適用中國法律法規,包括我國民法典規范;其結婚條件(實質條件)應遵守“當事人共同經常居所地法律優先,共同國籍國為次,沒有共同國籍國的且在一方當事人經常居所地或者國籍國締結婚姻的,適用婚姻締結地”的法律規定。但在遵循其他國家、地區法律規定時,必須不能違背我國民法典基本原則。
曾經出于國家安全的考慮,我國法律對特定職業的中國公民進行了人身權利上的限制,包括不準同外國人結婚。根據《中國公民同外國人辦理婚姻登記的幾項規定》第4條,包括現役軍人、外交人員、公安人員、機要人員和其他掌握重大機密的人員不能同外國人辦理結婚登記。此外,因為違法或者犯罪正在接受勞動教養和服刑的人也不能同外國人辦理結婚登記。盡管該規定已失去效力,但是根據一些其他行政法規,特定職業的人員仍不能同外國人辦理結婚登記。根據《軍隊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規定》第3條的規定,現役軍人的配偶,應當是政治可靠、思想進步、品行端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艦艇、空勤人員和從事機密工作人員的配偶,還應當無復雜的社會關系。現役軍人一律不準與外國公民結婚,原則上也不得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的居民結婚。現役軍人不得與雖具有中國國籍但居住在外國或港澳臺地區從事或參與危害國家安全、破壞國家社會主義建設活動的人員結婚;原則上也不得與此類人員的直系親屬結婚,但現役軍人戀愛對象本人現實表現良好、政治上確無問題的可酌情允許結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