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結婚條件有什么

導讀:
根據《中國公民同外國人辦理結婚登記的幾項規定》第4條之規定,以下兩類中國公民不準同外國人結婚:第一類是某些擔任特定公職的人員。是指在編的各級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的干警。這類人由于違法或犯罪,正在接受法律制裁,被限制了人身自由,所以不準同外國人結婚。為了保證我國婚姻登記的有效性,可以要求當事人提供本國法律有關在外國辦理結婚登記的有效條文。涉外結婚必須公證,但只要求外國人或華僑或港澳臺居民一方當事人做公證。主要是外國人、華僑或港澳臺居民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或證明。那么涉外結婚條件有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根據《中國公民同外國人辦理結婚登記的幾項規定》第4條之規定,以下兩類中國公民不準同外國人結婚:第一類是某些擔任特定公職的人員。是指在編的各級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的干警。這類人由于違法或犯罪,正在接受法律制裁,被限制了人身自由,所以不準同外國人結婚。為了保證我國婚姻登記的有效性,可以要求當事人提供本國法律有關在外國辦理結婚登記的有效條文。涉外結婚必須公證,但只要求外國人或華僑或港澳臺居民一方當事人做公證。主要是外國人、華僑或港澳臺居民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或證明。關于涉外結婚條件有什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根據《中國公民同外國人辦理結婚登記的幾項規定》第4條之規定,以下兩類中國公民不準同外國人結婚:
第一類是某些擔任特定公職的人員。其范圍是:
(1)現役軍人,是指正在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人民武裝部隊中服役,具有軍籍的干部和戰士。但某些原在部隊掌握核心機密和重大機密的復員、轉業軍人,在他們掌握和熟悉的機密失密前,也不能同外國人結婚。
(2)外交人員。是指直接從事外交工作的人員,主要指外交部和我國駐外使、領館的外交官。
(3)公安人員。是指在編的各級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的干警。
(4)機要人員和其掌握重大機密的人員。是指國家黨政機關、科研機構和企業單位從事機要工作,掌握黨和國家重大機密和科技尖端機密的人員。
第二類是正在接受勞動教養和服刑的人。這類人由于違法或犯罪,正在接受法律制裁,被限制了人身自由,所以不準同外國人結婚。
雙方都是臨時來華的外國人,或一方是在華工作的外國人,另一方是臨時來華的外國人,要求在我國辦理結婚登記的,如果符合我國有關法律規定的,雙方可到我國婚姻登記管理機關辦理結婚登記。為了保證我國婚姻登記的有效性,可以要求當事人提供本國法律有關在外國辦理結婚登記的有效條文。
涉外結婚必須公證,但只要求外國人或華僑或港澳臺居民一方當事人做公證。主要是外國人、華僑或港澳臺居民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或證明。
1、需要經過文書生成地的公證機關公證;
2、到該國外交部門辦理認證;
3、送交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
只有經過這三步確認的文書,才能在國內的法院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