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結婚的條件和程序有哪些?

導讀:
1、當事人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2、當事人一方為本國籍居民,另一方為外國人、華僑、出國人員或臺灣居民;3、雙方自愿結婚;4、當事人男年滿22周歲,女年滿20周歲;5、當事人雙方均無配偶;6、當事人雙方無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二、當事人提交的材料:1、本國居民:①戶口證明原件及復印件;②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③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那么涉外結婚的條件和程序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當事人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2、當事人一方為本國籍居民,另一方為外國人、華僑、出國人員或臺灣居民;3、雙方自愿結婚;4、當事人男年滿22周歲,女年滿20周歲;5、當事人雙方均無配偶;6、當事人雙方無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二、當事人提交的材料:1、本國居民:①戶口證明原件及復印件;②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③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關于涉外結婚的條件和程序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當事人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當事人一方為本國籍居民,另一方為外國人、華僑、出國人員或臺灣居民;
3、雙方自愿結婚;
4、當事人男年滿22周歲,女年滿20周歲;
5、當事人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6、當事人雙方無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
二、當事人提交的材料:
1、本國居民:
①戶口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②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③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2、臺灣居民:
①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②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3、華僑(含出國人員):
①本人的有效護照原件及復印件;
②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證明。
4、外國人:
①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②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與中國無外交關系的國家出具的有關證明,應當經與該國及中國均有外交關系的第三國駐該國使(領)館和中國駐第三國使(領)館認證,或者經第三國駐華使(領)館認證。
5、當事人提交3張大2寸雙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三、結婚登記按照初審—受理—審查—登記(發證)的程序辦理:
1、初審:查驗當事人應當提交的相應證件和證明材料是否齊全,申請事項是否屬于本廳職權范圍,決定是否受理;申請材料不齊全的,應當場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2、受理:①詢問當事人的結婚意愿;②自愿結婚的雙方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3、審查: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證明、聲明進行審查。
4、登記:婚姻登記員審查后,當事人符合結婚條件的,予以登記。
5、頒證:婚姻登記機關頒發結婚證并祝賀新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