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涉外婚姻登記程序

導讀:
北京市涉外婚姻登記程序一、申請前的準備工作及辦理條件1.男女雙方自愿結婚;2.男方年滿22周歲,女方年滿20周歲;3.雙方均無配偶;4.雙方均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5、雙方不屬于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關系;6、雙方共同向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結婚申請;7、婚姻登記機關有管轄權,即內地居民戶口在本市。那么北京市涉外婚姻登記程序。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北京市涉外婚姻登記程序一、申請前的準備工作及辦理條件1.男女雙方自愿結婚;2.男方年滿22周歲,女方年滿20周歲;3.雙方均無配偶;4.雙方均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5、雙方不屬于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關系;6、雙方共同向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結婚申請;7、婚姻登記機關有管轄權,即內地居民戶口在本市。關于北京市涉外婚姻登記程序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北京市涉外婚姻登記程序
一、申請前的準備工作及辦理條件
1.男女雙方自愿結婚(《婚姻法》第5條);
2.男方年滿22周歲,女方年滿20周歲(《婚姻法》第6條);
3.雙方均無配偶(《婚姻法》第10條);
4.雙方均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姻法》第7條);
5、雙方不屬于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關系(《婚姻法》第7條);
6、雙方共同向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結婚申請(《婚姻登記條例》第4條);
7、婚姻登記機關有管轄權,即內地居民戶口在本市(《北京市實施〈婚姻登記條例〉若干規定》第2條第1款)。
二、申請
(一)提交材料
1、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婚姻登記條例》第5條):
(1)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2)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婚姻登記機關提供統一格式)。
2、辦理結婚登記的外國人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婚姻登記條例》第5條):
(1)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2)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3)外文證件、證明材料的中文翻譯文本。
3、雙方共同提交三張大二寸近期免冠合影照片(《北京市實施〈婚姻登記條例〉若干規定》第5條)。
(二)注意事項:
1、復印件加蓋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紙。
2、如果提交的申請材料不完整、或有錯誤,受理部門應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充或修改的全部內容。
三、申請人需要參與的工作
無
四、辦理結果
(一)結果形式:
1、對符合條件的頒發《結婚證》;
2、對不符合條件的告知原因;
(二)注意事項:
1、完成時限:即時辦理
2、收費標準:依據《國家計委、財政部關于統一涉及境內外雙重收費標準的通知》(計價格:2001]523號),收婚姻證書費9元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機構:市民政局婚姻登記處
2、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工人體育場東路20號
3、乘車路線:43路、120路、110路、118路、673路東大橋路口北
4、聯系電話:
5、監督電話:
6、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