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僑、港澳同胞、留學生同國(境)內公民如何辦理結婚?

導讀:
港澳同胞須持居民身份證、回鄉證或海員證。出國自費留學生要求在國內辦理結婚登記的,應持本人護照和我駐外使、領館出具的其在國外的婚姻狀況證明;公費留學生可持國家教委出國人員集訓部出具的出國留學生結婚證明。國內公民同華僑、港澳同胞申請結婚登記,須到婚姻登記機關指定的醫院進行婚前健康檢查。那么華僑、港澳同胞、留學生同國(境)內公民如何辦理結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港澳同胞須持居民身份證、回鄉證或海員證。出國自費留學生要求在國內辦理結婚登記的,應持本人護照和我駐外使、領館出具的其在國外的婚姻狀況證明;公費留學生可持國家教委出國人員集訓部出具的出國留學生結婚證明。國內公民同華僑、港澳同胞申請結婚登記,須到婚姻登記機關指定的醫院進行婚前健康檢查。關于華僑、港澳同胞、留學生同國(境)內公民如何辦理結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華僑須持我國駐該國使、領館頒發的本人護照;經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居住國公證機構出具的本人無配偶證明,或我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證明,從事的職業或可靠經濟來源的證明。
港澳同胞須持居民身份證、回鄉證或海員證。香港同胞還須持有我國司法部委托香港律師辯認的香港婚姻注冊處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以及該律師證明的由申請人作出的在其他任何地方從未登記結婚的聲明書;澳門同胞由澳門婚姻及死亡登記局出具的結婚資格證明書或無結婚登記證明書;
我駐港澳機構的工作人員和港九工會聯合會,香港中華總商會、香港教育工作者聯合會、澳門工會聯合會、澳門中華教育會和澳門中華總商會的會員,持所在機構或社團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16周歲以后離開大陸的港澳同胞申請結婚時還須持有原籍工作單位或鎮(鄉)政府、街道辦事處出具的本人婚姻狀況證明或內地兩個了解情況的親友為其出具的無配偶保證;
港澳同胞還須持有在港澳從事的職業或可靠經濟來源的證明;
申請結婚的當事人離過婚的,須持有離婚證件;喪偶的,須持有配偶的死亡證件;有過同居關系的,須持有脫離同居關系的協議書。
出國自費留學生要求在國內辦理結婚登記的,應持本人護照和我駐外使、領館出具的其在國外的婚姻狀況證明;公費留學生可持國家教委出國人員集訓部出具的出國留學生結婚證明。
國內公民須持本人居民身份證、戶籍證明,所在單位或鎮(鄉)政府、街道辦事處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國內公民同華僑、港澳同胞申請結婚登記,須到婚姻登記機關指定的醫院進行婚前健康檢查。
(編輯:賈明軍律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