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同胞與內地公民如何辦理結婚登記

導讀:
港澳同胞與內地公民如何辦理結婚登記港澳同胞與內地公民之間辦理結婚登記,應當遵循1983年3月10日民政部發布的《華僑同國內公民、港澳同胞間內地公民之間辦理婚姻登記的幾項規定》。港澳同胞與內地公民在內地辦理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必須共同到內地一方戶籍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登記。澳門同胞應提交澳門婚姻及死亡登記局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港澳同胞同內地公民辦理婚姻登記所使用的結婚申請書和結婚證,均應貼有雙方當事人的照片。那么港澳同胞與內地公民如何辦理結婚登記。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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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同胞與內地公民如何辦理結婚登記
港澳同胞與內地公民之間辦理結婚登記,應當遵循1983年3月10日民政部發布的《華僑同國內公民、港澳同胞間內地公民之間辦理婚姻登記的幾項規定》。
港澳同胞與內地公民在內地辦理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必須共同到內地一方戶籍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申請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應持有關證件。
國內公民應持有本人的戶籍證明,所在單位或者市、鎮街道辦事處、鄉人民政府出具的本人出生年月、民族、職業和婚姻狀況的證明。港澳同胞應持港澳同胞身份證、回鄉證或者海員證,并提交婚姻狀況證明。
香港同胞應提交經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師辨認的香港婚姻注冊處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以及經該律師證明的由申請人做出的在其他任何地方從未登記結婚的聲明書。
澳門同胞應提交澳門婚姻及死亡登記局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內地駐港澳機構的工作人員和港九工會聯合會、香港中華總商會。香港教育工作者聯合會、澳門工會聯合會、澳門中華教育會和澳門中華總商會的會員,可持所在機構或者社會團體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不在原籍或原住地登記結婚的港澳同胞還應持有原籍或原住地鄉人民政府、市街道辦事處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或者原工作單位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或者內地兩個了解情況的親友為其出具的無配偶憑證。
此外,還應持有在港澳從事職業或者可靠經濟來源的證明,婚姻登記機關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婚前檢查證明,男女當事人離過婚的,應持有離婚證件;喪偶的,應持有配偶死亡證件;有過同居關系的,應持有脫離同居關系的協議書。
港澳同胞同內地公民辦理婚姻登記所使用的結婚申請書和結婚證,均應貼有雙方當事人的照片。結婚證加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專用鋼外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應收取婚姻證書工本費和登記手續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