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離婚法律問題

導讀:
國外一方不能回國的,國內一方在其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國外的一方也可以在我國起訴。那么涉外離婚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國外一方不能回國的,國內一方在其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國外的一方也可以在我國起訴。關于涉外離婚法律問題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雙方均為中國國籍,在國內登記結婚,但一方在國外不能回國的處理。根據我國法律規定,若一方不能回國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即使當事人就離婚已能達成合意,也不能通過民政部門辦理登記手續,只能通過法院解決婚姻關系。
1、 如國外一方提起訴訟,應委托國內的律師作為其訴訟代理人代為訴訟。辦理授權委托書、起訴書、不出庭聲明書,將三書經我國駐外使、領館公證后,郵寄給國內的代理律師,準備好結婚證原件、身份證復印件、護照復印件等,及時提起離婚訴訟。
2、如國內一方提起訴訟,國內一方離婚當事人準備好結婚證原件、身份證復印件等,向其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同時讓國外的一方辦理委托書、同意離婚意見書的見證并及時郵寄給國內的代理律師。
3、如果雙方對離婚問題達成一致意見,國內的一方最好及時聯系法官,以盡快就離婚問題達成調解書,調解書與判決書具有同樣的法律效力。
4、如果雙方對離婚問題達不成一致意見,國內一方起訴的應提交被告國外的住址(護照),并涉及到國外送達。
人民法院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沒有住所的當事人送達訴訟文書,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一)依照受送達人所在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中規定的方式送達;
(二)通過外交途徑送達;
(三)對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受送達人,可以委托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受送達人所在國的使領館代為送達;
(四)向受送達人委托的有權代其接受送達的訴訟代理人送達;
(五)向受送達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設立的代表機構或者有權接受送達的分支機構、業務代辦人送達;
(六)受送達人所在國的法律允許郵寄送達的,可以郵寄送達,自郵寄之日起滿六個月,送達回證沒有退回,但根據各種情況足以認定已經送達的,期間屆滿之日視為送達;
(七)不能用上述方式送達的,公告送達,自公告之日起滿六個月,即視為送達。
被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沒有住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起訴狀副本送達被告,并通知被告在收到起訴狀副本后三十日內提出答辯狀。被告申請延期的,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決定。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沒有住所的當事人,不服第一審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的,有權在判決書、裁定書送達之日起三十日內提起上訴。被上訴人在收到上訴狀副本后,應當在三十日內提出答辯狀。當事人不能在法定期間提起上訴或者提出答辯狀,申請延期的,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決定。
二、 一方為中國公民,一方為外國公民,在我國境內登記結婚的處理。
1、雙方對離婚達成一致意見的,國外一方能回國的,雙方到當事的涉外婚姻管理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 國外一方不能回國的,國內一方在其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國外的一方也可以在我國起訴。
2、 雙方對離婚問題達不成一致意見的, 訴訟程序參照上述處理。國外的一方提起訴訟的,其起訴書、委托書、不出庭意見書應經其本國有關機構公證,并經中國住改過使領館認證后,也可以直接在中國住改過使領館公證后郵寄給國內的代理律師提起訴訟。
三、 一方為中國公民,一方為外國公民,在國外登記結婚,離婚的處理。
1、首先,須將國外頒發的婚姻注冊證書,在所在國公證后,再到我駐該國使、領館進行認證,連同公正后的委托書、起訴書(或答辯書)、不出庭意見書郵寄給國內的律師立案。
2、對于來自香港、臺灣、澳門的結婚登記注冊證書,也要履行相關的公證、認證手續。以香港為例,該結婚注冊證書,要經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公證律師進行查證,后出具蠟封的公證文書,再加中國法律香港服務公司的轉遞章后,才可有效地在中國法院使用。
上述程序,有不完善的地方,需要進一步根據具體情況核實,離婚當事人也可以和中國住國外使領館聯系咨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