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訴訟離婚需要注要的法律問題

導讀:
如果雙方均為出國人員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應向出國前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5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應由原告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6在海外結婚并定居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國籍所屬國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國內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四十七條規定中國公民同外國人離婚適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五)涉外訴訟離婚律師委托1在國內的一方提出離婚訴訟按我國民事訴訟法及相關法律進行委托。那么涉外訴訟離婚需要注要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如果雙方均為出國人員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應向出國前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5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應由原告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6在海外結婚并定居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國籍所屬國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國內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四十七條規定中國公民同外國人離婚適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五)涉外訴訟離婚律師委托1在國內的一方提出離婚訴訟按我國民事訴訟法及相關法律進行委托。關于涉外訴訟離婚需要注要的法律問題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等的規定現將我國關于涉外離婚訴訟的管轄權原則歸納如下
1中國公民和外國人在華要求離婚的應按我國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中國公民和外國人在我國境外要求離婚的當地法院是否受理由該法院依其國內法決定。
3中國公民一方居住在國外一方居住在國內不論哪一方向我國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國內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權管轄。如國外一方在居住國法院起訴國內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我國民法院有權受理。如果雙方均為出國人員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應向出國前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4在國內結婚并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婚姻締結地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我國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由婚姻締結地或一方在國內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
5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應由原告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6在海外結婚并定居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國籍所屬國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國內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
關于離婚適用法律的問題。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四十七條規定中國公民同外國人離婚適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根據這一規定我國公民和外國人在我國申請離婚應按我國婚姻法的規定辦理由外國法院受理的我國公民和外國人的離婚案件按外國的法律規定辦理。
(二)送達
人民法院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沒有住所的當事人送達訴訟文書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1依照受送達人所在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中規定的方式送達
2通過外交途徑送達
3對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受送達人可以委托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受送達人所在國的使領館代為送達
4向受送達人委托的有權代其接受送達的訴訟代理人送達
5向受送達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設立的代表機構或者有權接受送達的分支機構業務代辦人送達
6受送達人所在國的法律允許郵寄送達的可以郵寄送達自郵寄之日起滿六個月送達回證沒有退回但根據各種情況足以認定已經送達的期間屆滿之日視為送達
7不能用上述方式送達的公告送達自公告之日起滿六個月即視為送達。
被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沒有住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起訴狀副本送達被告并通知被告在收到起訴狀副本后三十日內提出答辯狀。被告申請延期的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決定。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沒有住所的當事人不服第一審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的有權在判決書裁定書送達之日起三十日內提起上訴。被上訴人在收到上訴狀副本后應當在三十日內提出答辯狀。當事人不能在法定期間提起上訴或者提出答辯狀申請延期的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決定。
(三)期間
人民法院審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期間不受民事訴訟法法第一百三十五條第一百五十九條規定的限制。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五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第一百五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
(四)證據
在我國法院審理時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證據系在我國領域外形成的該證據應當經所在國公證機關予以證明并經我國駐該國使領館予以認證或者履行我國與該所在國訂立的有關條約中規定的證明手續。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證據是在香港澳門臺灣地區形成的應當履行相關的證明手續。
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外文書證或者外文說明資料應當附有中文譯本。這里的中文指中文簡體。
(五)涉外訴訟離婚律師委托
1在國內的一方提出離婚訴訟按我國民事訴訟法及相關法律進行委托。
2在國外的一方可以不回國就委托律師辦理離婚。
離婚案件中的一方或雙方可以在不回國的情況下委托律師代為辦理離婚案件。但當事人必須向法院出具委托書和意見書委托書和意見書須經當地公證機關公證我駐外使領館認證亦可由我駐外使領館直接公證)。意見書包括同意離婚或不同意離婚的書面意見要求離婚或同意離婚的還要出具公證后的對有關財產的分割子女扶養等的書面處理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