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法院需要的證據

導讀:
提起訴訟需要滿足的條件:1、向法院起訴離婚,須是婚姻關系的一方,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訴訟當事人的身份提起離婚訴訟;2、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須與被告具有合法夫妻關系,其他關系如同居等不能提出離婚;3、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應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4、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應當向法院提交起訴狀及副本各一份,訴狀中須有明確的訴訟請求、事實與理由,并提交證明合法夫妻關系的證據如結婚證等,以及夫妻共同財產、子女撫養等相關情況以及相應的證據;5、應當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離婚訴訟。那么起訴離婚法院需要的證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提起訴訟需要滿足的條件:1、向法院起訴離婚,須是婚姻關系的一方,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訴訟當事人的身份提起離婚訴訟;2、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須與被告具有合法夫妻關系,其他關系如同居等不能提出離婚;3、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應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4、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應當向法院提交起訴狀及副本各一份,訴狀中須有明確的訴訟請求、事實與理由,并提交證明合法夫妻關系的證據如結婚證等,以及夫妻共同財產、子女撫養等相關情況以及相應的證據;5、應當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離婚訴訟。關于起訴離婚法院需要的證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結婚的證明材料(結婚證或婚姻登記機關證明);
(2)婚姻基礎狀況的證明材料。如經人介紹或包辦買賣婚姻等證明材料;
(3)婚后夫妻感情變化、引起離婚原因的證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離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體事實、證人證言、視聽資料等證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診斷書、鑒定書;
(4)夫妻關系現狀的證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時間、原因等材料;
(5)曾經起訴離婚的,提供法院判決書、裁定書等材料;
(6)子女狀況。提供子女出生證、戶口證明,夫妻雙方撫養條件、子女愿意跟隨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證明;
(7)財產清單。包括財產的品種、數量、現狀,取得時間和方式;
(8)雙方經濟狀況。雙方收入、存款、債權債務等證明。如單位證明、工資卡,存款人、帳號、金額,債權、債務數量,債務債權人姓名、住址等;
(9)住房的證據材料。產權證書、租賃合同、證明或產權單位對租賃關系的意見;
(10)需要對方給予經濟幫助的,提供疾病或無勞動能力、經濟來源狀況的證明;
(11)要求對方給予精神損害賠償的,提供對方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證據。
1、有充分的證據證明夫妻感情確實破裂而且分居在兩年以上的;
2、有第三者導致夫妻關系破裂,但是過錯方要承擔賠償責任;
3、有家庭暴力導致夫妻關系破裂,但是過錯方要承擔賠償責任,觸及刑事的,受害人可以保留進一步起訴的權利。
如果第一次判決不離,需要在判決生效日后的6個月以后再次提起訴訟。這個時候基本上就判離。
一般來說是在5日內,法院的做法一般是將傳票、送達回證與起訴書副本等材料一起發出給被告,而民訴法規定的起訴書副本送達時間為立案之日起五日內。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三條: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
提起訴訟需要滿足的條件:
1、向法院起訴離婚,須是婚姻關系的一方,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訴訟當事人的身份提起離婚訴訟;
2、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須與被告具有合法夫妻關系,其他關系如同居等不能提出離婚;
3、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應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
4、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應當向法院提交起訴狀及副本各一份,訴狀中須有明確的訴訟請求、事實與理由,并提交證明合法夫妻關系的證據如結婚證等,以及夫妻共同財產、子女撫養等相關情況以及相應的證據;
5、應當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