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迫寫下的欠條應該怎么辦

導讀:
《合同法》第五十四條規定,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趁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因此,被脅迫簽欠條,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變更或撤銷。因此在遭受他人脅迫的情況下應及時報警,警察處理后,屬于民事的部分可以自行到法院提起訴訟。(一)被脅迫寫下借條后,要及時向警方報案留底,報案記錄可以作為證據。那么被迫寫下的欠條應該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合同法》第五十四條規定,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趁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因此,被脅迫簽欠條,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變更或撤銷。因此在遭受他人脅迫的情況下應及時報警,警察處理后,屬于民事的部分可以自行到法院提起訴訟。(一)被脅迫寫下借條后,要及時向警方報案留底,報案記錄可以作為證據。關于被迫寫下的欠條應該怎么辦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被脅迫簽下的欠條是可撤銷的。脅迫,是指以給他人及其親友的生命、健康、榮譽、名譽、財產等造成損害或者以給法人的榮譽、名譽、財產等造成損害相要挾,迫使對方做出違背真實意思的意思表示。關于脅迫的認定,實踐中注意以下幾點:脅迫行為是非法的;該脅迫足以使被脅迫人感到恐懼而做出違背真實意思的意思表示;脅迫可以由當事人自己、第三人作出;被脅迫人作出的意思表示與脅迫人所希望相符合。《合同法》第五十四條規定,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趁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因此,被脅迫簽欠條,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變更或撤銷。
因此在遭受他人脅迫的情況下應及時報警,警察處理后,屬于民事的部分可以自行到法院提起訴訟。
(一)當事人需向法院提供原、被告的身份信息,其中為方便法院聯系被告,建議提供被告身份證信息、出生年月、地址、聯系方式等,同時原告應準備證據材料來證明借款事實,如合同、協議、債權文書(借條、欠條等)、轉賬明細、往來信函等,所有證據均應提供被告數量加一的副本。然后書寫起訴狀:起訴狀要將訴訟請求明確、寫明案件的事實理由,起訴狀提供的數量為被告數加一。
(二)提交材料給有管轄權的法院,繳納訴訟費,訴訟費由原告預交,最終依據判決書分配承擔,立案后法院給你受理的相關憑證。
(三)如果擔心對方財產轉移或拖時間,可以申請財產保全,即可以要求法院查封、凍結被告一定的資產,申請財產保全原告需要提交相應的財產作為擔保。
上述程序過后等候開庭審理、法院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一)被脅迫寫下借條后,要及時向警方報案留底,報案記錄可以作為證據。
(二)與對方溝通,找第三人在旁邊作證,證明自己是被脅迫的;
(三)與對方接觸時隨身攜帶輕便錄音錄像設備,受到脅迫時可及時拍錄取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