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約定利息還能主張利息嗎

導讀:
借貸雙方既未約定借期內的利率,也未約定逾期利率的,出借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資金占用期間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基本案情2009年7月9日,被告洪某向原告周某借款35 400元,并為原告出具借條一份,雙方未約定借款期限及借款利息。周某為此訴至法院,請求判令被告返還借款35 400元,支付利息13 268.00元。但在實踐中,近半數未約定期限及利息的民間借貸案件,原告該部分利息未能得到很好的維護。部分案件當事人因不了解民間借貸的相關規定而未主張利息,按照“不告不理”的訴訟原則,法院無權主動處理該部分利息,造成原告合法權益得不到保護。那么沒約定利息還能主張利息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借貸雙方既未約定借期內的利率,也未約定逾期利率的,出借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資金占用期間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基本案情2009年7月9日,被告洪某向原告周某借款35 400元,并為原告出具借條一份,雙方未約定借款期限及借款利息。周某為此訴至法院,請求判令被告返還借款35 400元,支付利息13 268.00元。但在實踐中,近半數未約定期限及利息的民間借貸案件,原告該部分利息未能得到很好的維護。部分案件當事人因不了解民間借貸的相關規定而未主張利息,按照“不告不理”的訴訟原則,法院無權主動處理該部分利息,造成原告合法權益得不到保護。關于沒約定利息還能主張利息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沒約定利息還能主張利息嗎?《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明確規定,借貸雙方沒有約定利息,出借人主張支付借期內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借貸雙方既未約定借期內的利率,也未約定逾期利率的,出借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資金占用期間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基本案情
2009年7月9日,被告洪某向原告周某借款35 400元,并為原告出具借條一份,雙方未約定借款期限及借款利息。自2010年8月起,原告多次找被告索要借款至今未果。周某為此訴至法院,請求判令被告返還借款35 400元,支付利息13 268.00元。
判決結果
本案原告舉證證明其在自2010年8月10日對借款進行了催告,要求被告立即歸還借款,故認定借款自2010年8月10日期限屆滿,原告可主張自該日之后的利息損失。原告主張的利息13 268.00元,從性質上屬于借款期滿后的資金占用利息,其計算標準符合法律規定,本院依法支持了原告的訴訟請求。
案件評析
在民間借貸的實際情況中,借貸雙方常常既未約定還款期限,也未約定借款利率。關于借款期限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出借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的期限內返還借款。出借人第一次催告借款人還款到期之日,即可視為借款期限屆滿。
關于利息問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明確規定,借貸雙方沒有約定利息,出借人主張支付借期內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借貸雙方既未約定借期內的利率,也未約定逾期利率的,出借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資金占用期間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據此,未約定還款期限及利息的民間借貸案件,出借人從催告還款到期之日起第2日開始,有權要求借款人支付資金占用期間利息,利率按照年利率6%計算。
法官提醒利息的確定是民間借貸案件的核心問題之一,對出借人合法利益的維護至關重要。但在實踐中,近半數未約定期限及利息的民間借貸案件,原告該部分利息未能得到很好的維護。部分案件當事人因不了解民間借貸的相關規定而未主張利息,按照“不告不理”的訴訟原則,法院無權主動處理該部分利息,造成原告合法權益得不到保護。還有部分案件,原告雖然主張了該部分利息,但未能舉證證明向被告進行了合法的催要,其主張也難以得到支持。法官在此提醒,在類似借貸關系中,出借人應注意收集和保存通話記錄、還款協議、信件郵件、證人證言等催要證據材料,以更好地保障自身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