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間借款要注意什么問題?

導讀:
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并計算利息。”由此可見,借款人在銀行借款的時候要充分考慮到自己借款的用途,要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約定使用借款,否則銀行可能會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會使借款人的利益受損。”也就是說,當自然人之間沒有約定借款利息的時候,是不需要支付利息的。”由此可見,民間的借款可以約定利率,但是約定的利率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超過的部分法律不予保護。那么朋友間借款要注意什么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并計算利息。”由此可見,借款人在銀行借款的時候要充分考慮到自己借款的用途,要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約定使用借款,否則銀行可能會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會使借款人的利益受損。”也就是說,當自然人之間沒有約定借款利息的時候,是不需要支付利息的。”由此可見,民間的借款可以約定利率,但是約定的利率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超過的部分法律不予保護。關于朋友間借款要注意什么問題?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借款合同,是當事人約定一方將一定種類和數額的貨幣所有權移轉給他方,他方于一定期限內返還同種類同數額貨幣的合同。其中,提供貨幣的一方稱貸款人,受領貨幣的一方稱借款人。
1、自然人之間借款必須得簽訂書面合同嗎?
答:我國《合同法》第197條第1款規定:“借款合同采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由此可見,在銀行或金融機構借款時才必須采用書面合同的形式,而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往往大家比較熟悉,所以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可以采用口頭形式或者書面形式。當然,由于口頭形式固有的局限性,比方說出現糾紛難以舉證,所以盡管法律規定了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可以采用口頭形式,但是為了保護自己的權益,最好還是簽訂書面形式的借款合同。
2、預先扣除利息的做法合法嗎?
答:我國《合同法》第200條規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并計算利息。”據此,我們可以得知,合同法為了保護借款人的利益作出了這樣的規定,借款利息不得預先扣除,否則實際上我們拿到手里的錢不足額的話,相當于我們多支付了利息,因此法律規定,預先扣除利息的話,按照實際借款數額還款并支付利息。
3、從銀行貸出的錢就可以隨意地使用嗎?
答:我國《合同法》第203條明確規定:“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由此可見,借款人在銀行借款的時候要充分考慮到自己借款的用途,要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約定使用借款,否則銀行可能會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會使借款人的利益受損。
4、好朋友之間沒有約定還款時間,就是不需要還了嗎?
答:我國《合同法》第206條規定:“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根據《合同法》第61條規定,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由此可見,自然人之間(當然好友之間也是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如果沒有約定的,可以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債務人可以隨時歸還,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借款人歸還,但是應當給予借款人必要的籌備資金時間。
5、跟好友借款,沒有約定利息,還需要支付利息嗎?
答:我國《合同法》第211條第1款明確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也就是說,當自然人之間沒有約定借款利息的時候,是不需要支付利息的。所以如果出借方想讓借款方支付利息,一定要有關于利息的約定,否則是不會收到利息的。
6、民間借款約定利率有限制嗎?
答:我國《合同法》第211條第2款明確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也就是說,自然人之間借款合同的當事人雖然可以約定利息,但利率是受到限制的。關于借款利率的限制,《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作了規定,其中第6條就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于銀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數)。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由此可見,民間的借款可以約定利率,但是約定的利率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超過的部分法律不予保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