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貸涉嫌違法犯罪擔保人還要還款嗎

導讀:
2014年12月,顏某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海安縣公安局刑事拘留,后被逮捕。2015年9月,海安縣人民法院作出判決,認定被告人顏某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和詐騙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擔保人以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貸行為涉嫌犯罪或者已經生效的判決認定構成犯罪為由,主張不承擔民事責任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據民間借貸合同與擔保合同的效力、當事人的過錯程度,依法確定擔保人的民事責任。那么借貸涉嫌違法犯罪擔保人還要還款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2014年12月,顏某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海安縣公安局刑事拘留,后被逮捕。2015年9月,海安縣人民法院作出判決,認定被告人顏某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和詐騙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擔保人以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貸行為涉嫌犯罪或者已經生效的判決認定構成犯罪為由,主張不承擔民事責任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據民間借貸合同與擔保合同的效力、當事人的過錯程度,依法確定擔保人的民事責任。關于借貸涉嫌違法犯罪擔保人還要還款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借貸涉嫌違法犯罪擔保人還要還款嗎?借款人因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判刑,出借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擔保人償還欠款,能否得到支持?6月12日,隨著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書的送達,這起案件畫上句號,法院判決支持原告訴訟請求。
2014年4月,顏某向江某借款10萬元,并出具借條一份,約定年息24000元,借期一年,六個月給付一次,張某作為擔保人在借條上簽字。次日,江某將錢通過銀行轉賬給借款人顏某。2014年12月,顏某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海安縣公安局刑事拘留,后被逮捕。2015年9月,海安縣人民法院作出判決,認定被告人顏某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和詐騙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法院同時責令顏某退賠被害人經濟損失,江某在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被害人之列,退賠金額10萬元。同月,江某向海安縣人民法院曲塘法庭提起民事訴訟,要求擔保人張某歸還本金100000元以及自借款之日至實際履行之日按年息24000元支付利息。
庭審中,張某辯稱,我作為擔保人是被欺騙的,不知道顏某有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犯罪,否則是不會簽字的,擔保的意思表示是不真實的。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合同、惡意串通損害第三人利益的合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合同均是無效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也無效,因此擔保人應當免除責任。
海安縣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借款人顏某雖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但單就本案這單一借款合同來看,合同是否有效,應依據民事法律規范中合同無效的相關規定予以認定。顏某因資金周轉向原告借款,原告為此出借自己財產,顏某向原告出具了借條,原告與借款人顏某之間并無合同無效的情形,應認定為有效。
關于擔保合同的效力,本案中,被告系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當事人,其在借條上“擔保人處”簽字應視為其知悉該行為的法律后果,被告并未提供證據證明其簽名非其真實意思表示,也未提供證明其保證責任免除的相關證據,被告應承擔舉證不能的后果。由于涉案借條上對保證方式未做約定,依法為連帶責任保證,被告自認原告在顏某逮捕后原告曾向其主張過權利,原告在保證期間內要求被告承擔保證責任,被告應當承擔保證責任。被告在履行完擔保責任后,可向主債務人追償。遂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判決支持了原告的訴訟請求。
被告張某不服,提起上訴。南通中院審理后,終審維持原判。
評析:本案涉及的問題是,在民間借貸行為涉及非法集資犯罪活動的情況下,擔保人是否仍需對借款承擔保證責任。這一問題在長期司法實踐中曾存在不同認識,2015年9月出臺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進行了明確。該司法解釋第13條規定:“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貸行為涉嫌犯罪,或者已經生效的判決認定構成犯罪,當事人提起民事訴訟的,民間借貸合同并不當然無效。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合同法第五十二條、本規定第十四條之規定,認定民間借貸合同的效力。擔保人以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貸行為涉嫌犯罪或者已經生效的判決認定構成犯罪為由,主張不承擔民事責任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據民間借貸合同與擔保合同的效力、當事人的過錯程度,依法確定擔保人的民事責任。”由此可知,司法解釋對該情況下借貸合同和擔保合同的效力判定問題,并非一概否定,而是要看具體情形而定。
本案中,顏某與江某簽訂的單筆借款合同,均在當事人自愿下發生,不存在法律規定的合同無效的情形,應屬有效合同。至于擔保合同的效力,張某系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當事人,其在借條上“擔保人處”簽字應視為其知悉該行為的法律后果。張某在庭審中辯稱不應承擔擔保責任,其并未提供證據證明其在“擔保人處”簽名非其真實意思表示,也未提供證明其保證責任免除的相關證據,應承擔舉證不能的后果。擔保合同應認定有效,張某應當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和合同的約定償還欠款。同時,張某在履行完擔保責任后,可向主債務人追償。
(原標題:借貸行為認定構成犯罪擔保人仍需償還欠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