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期間還進行夫妻義務嗎

導讀:
我國《婚姻法》第4條規定: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家庭成員間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婚姻法解釋(一)》第3條規定:當事人僅以婚姻法第四條為依據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裁定駁回起訴。被告人有要求法院送達起訴狀和進行答辯的權利。根據最高人民法院《訴訟費用交納辦法》,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離婚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人民法院決定。那么起訴離婚期間還進行夫妻義務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我國《婚姻法》第4條規定: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家庭成員間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婚姻法解釋(一)》第3條規定:當事人僅以婚姻法第四條為依據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裁定駁回起訴。被告人有要求法院送達起訴狀和進行答辯的權利。根據最高人民法院《訴訟費用交納辦法》,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離婚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人民法院決定。關于起訴離婚期間還進行夫妻義務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我國《婚姻法》第4條規定: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家庭成員間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這條規定是倡導性的規定,是道德原則。《婚姻法解釋(一)》第3條規定:當事人僅以婚姻法第四條為依據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裁定駁回起訴。
但是,需要明確的是,如果夫妻一方違反其他法定條款,對他方實施家庭暴力,或有虐待、遺棄等行為,或與他人同居的,他方可以依據其他法定條款和《婚姻法》第四條合并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受理,并給當事人一個“說法”。
(1)有辯論的權利。
(2)有申請法院調解的權利。
(3)對法院的判決不服有提起上訴和申訴的權利。
(4)有自行和解的權利。
(5)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的權利。
(6)有委托代理人代為訴訟的權利。
(7)有申請案件承辦人及書記員、翻譯人員、鑒定人員回避的權利。
(8)有提供證據的權利。
(9)有查閱庭審材料的權利。
(10)有復制庭審材料和法律文書的權利。
(11)有就有關事項要求重新鑒定、調查和勘驗的權利。
(12)原告有提出撤銷,變更和放棄訴訟請求的權利。
(13)被告有承認、反駁原告訴訟請求的權利。
(14)被告人有要求法院送達起訴狀和進行答辯的權利。
(15)勝訴一方有申請執行的權利。
案件受理費只是訴訟費的一種,是起訴時交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訴訟費用交納辦法》,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離婚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人民法院決定。
如果申請保全什么的,要另行交費。
收費標準如下:
1、保全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額的,每件交納30元;
2、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3、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交納的費用最多不超過5000元。
4、需要說明的是:申請人提起訴訟時,可以將申請費列入訴訟請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