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父母重病男方起訴離婚是怎樣

導讀:
法院將對夫妻雙方的婚姻基礎、婚后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系的現狀以及有無和好可能等方面進行法庭調查,予以綜合分析,以認定夫妻雙方的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并根據查明的相關事實依法進行判決。兩位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是否屬于事實婚姻需要依照國家規定來判定,如果雙方當事人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就以夫妻名義同居至今沒有領取結婚證,屬于事實婚姻,可以到法院起訴離婚。那么女方父母重病男方起訴離婚是怎樣。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法院將對夫妻雙方的婚姻基礎、婚后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系的現狀以及有無和好可能等方面進行法庭調查,予以綜合分析,以認定夫妻雙方的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并根據查明的相關事實依法進行判決。兩位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是否屬于事實婚姻需要依照國家規定來判定,如果雙方當事人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就以夫妻名義同居至今沒有領取結婚證,屬于事實婚姻,可以到法院起訴離婚。關于女方父母重病男方起訴離婚是怎樣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離婚有兩種方式可以選擇,一是雙方經過協商就孩子的撫養、財產的分割、債權債務的處理等事宜達成一致意見并簽署書面離婚協議后,攜帶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本人的結婚證以及前述離婚協議書,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并領取離婚證。
2、另一種是協商不成或者任何一方都不愿意協商,堅持離婚的一方可持訴狀、結婚證、本人身份證、未成年孩子的戶口或者出生醫學證明以及其他諸如可以證明屬于夫妻共有財產的房產證、車輛登記證書等證據起訴到居住地法院,要求法院判決離婚。法院將對夫妻雙方的婚姻基礎、婚后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系的現狀以及有無和好可能等方面進行法庭調查,予以綜合分析,以認定夫妻雙方的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并根據查明的相關事實依法進行判決。
對于婚姻案件的審理,也需要一定的時間。通常一審期限按照簡易程序需要三個月,按普通程序算期限是六個月,二審期限是三個月,合起來一個離婚案件從頭到尾少則3個月,多則9個月。
兩位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是否屬于事實婚姻需要依照國家規定來判定,如果雙方當事人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就以夫妻名義同居至今沒有領取結婚證,屬于事實婚姻,可以到法院起訴離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