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是在哪個法院呢

導讀:
軍人離婚案件的管轄:非軍人對軍人提起離婚訴訟,軍人方為非文職軍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都是軍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國外一方向居住國法院起訴,國內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受訴人民法院有權管轄。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離婚案件,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可以在判決生效6個月后再次起訴離婚。從當事人向法院遞交起訴狀那天起,法院必須在7日內決定立案或不立案。那么起訴離婚是在哪個法院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軍人離婚案件的管轄:非軍人對軍人提起離婚訴訟,軍人方為非文職軍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都是軍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國外一方向居住國法院起訴,國內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受訴人民法院有權管轄。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離婚案件,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可以在判決生效6個月后再次起訴離婚。從當事人向法院遞交起訴狀那天起,法院必須在7日內決定立案或不立案。關于起訴離婚是在哪個法院呢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這在法律上稱為離婚案件的管轄問題。訴訟離婚不是在任何地方的法院都可以提起的,法律對管轄法院有明確的規定,具體如下:
(1)被告戶籍所在地的法院管轄。
(2)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一年的離婚,另一方起訴應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一年的離婚,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3)軍人離婚案件的管轄:非軍人對軍人提起離婚訴訟,軍人方為非文職軍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都是軍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4)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對宣告下落不明或失蹤的人,對被勞動教養的人和對被監禁的人提起離婚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5)在國內結婚并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婚姻締結地法院管轄為由不受理,婚姻締結地或一方在國內的最后居住地人民院管轄。
(6)在國外結婚并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國籍所屬國法院管轄不予受理,應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國內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7)中國公民一方居住在國外,一方居住在國內的離婚案件,國內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權管轄。國外一方向居住國法院起訴,國內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受訴人民法院有權管轄。
(8)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離婚案件,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9)國內中級人民法院裁定對外國法院離婚判決不予承認的,當事人可到國內原戶籍所在地或婚姻締結地中級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2、到住所地所在基層法院(區或縣法院)起訴,在立案庭辦理立案手續。
3、立案的時候遞交民事訴狀2份、結婚證、夫妻兩人的身份證(至少帶上自己的)、小孩的戶口或出生證原件,如果有財產需要法院分割,還要帶上財產相關證據,如房產證、機動車行駛證等。證據需要交2套復印件(法院案卷中一份,發給對方一份)。
4、立案庭審查后,繳費。
5、將繳費票據與材料交給法院立案庭,回家等通知。
6、法院給案子排期開庭,并將訴狀副本、證據及其他材料送達給被告,送達被告后,會通知開庭時間,需要去法院領取開庭傳票。
7、如果對方也同意離婚,法院可能約雙方去調解(我國民事案件中,調解是必經程序,開庭前不組織調解,開庭時也會問雙方愿不愿意調解),如果調解成功,則發《民事調解書》,調解分兩種,可能調解離婚,也可能做通雙方的工作,不離婚,結案。
8、如果調解不成則開庭,開庭時還無法調解的,就會判決,最終發《民事判決書》。
9、判決可能判決離婚,也可能判不離,一般情況下,第一次起訴離婚的,被告不同意離婚,法院會判決不予準許離婚。可以在判決生效6個月后再次起訴離婚。
從當事人向法院遞交起訴狀那天起,法院必須在7日內決定立案或不立案。一般只要當事人起訴狀上寫明原被告、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屬于該法院管轄,法院就會立案。
立案之日起5日內,法院將當事人的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必須在收到之日起15日內提出答辯狀,不答辯的不影響審理。這期間,如果對方申請延期審理,或法院認為有必要追加必要共同訴訟當事人等,都會影響最終開庭的時間。
通常一審期限按照簡易程序需要三個月,二審按普通程序算期限是六個月,合起來一個離婚案件從頭到尾少則4個月,多則9個月。假如在第一次提出離婚判決不準離婚的情況下,那么第二次提起訴訟,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要在六個月之后才可以提出第二次起訴。按照這個期限計算,如果起訴兩次才達到最終離婚目的,從時間上計算,差不多一共要一年半到兩年左右。這還不包括涉外婚姻以及另一方存心拖延的情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