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期間生病了可以撤訴嗎

導讀:
離婚案件撤訴的,由原告書寫撤訴申請書,在法院判決宣告前提交到法院。法院經審查認為撤訴符合法定條件的,裁定準許撤訴,不符合條件的,不準撤訴,并依法作出判決。申請撤訴不得有規避法律的行為,不得違反法律,不得有損于國家、集體和他人的利益;4、撤訴必須由法院作出裁定。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撤回起訴決定,內涵單一,是公訴部門要求審判機關終止本次審判程序的請求性決定。那么起訴離婚期間生病了可以撤訴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案件撤訴的,由原告書寫撤訴申請書,在法院判決宣告前提交到法院。法院經審查認為撤訴符合法定條件的,裁定準許撤訴,不符合條件的,不準撤訴,并依法作出判決。申請撤訴不得有規避法律的行為,不得違反法律,不得有損于國家、集體和他人的利益;4、撤訴必須由法院作出裁定。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撤回起訴決定,內涵單一,是公訴部門要求審判機關終止本次審判程序的請求性決定。關于起訴離婚期間生病了可以撤訴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案件撤訴的,由原告書寫撤訴申請書,在法院判決宣告前提交到法院。法院經審查認為撤訴符合法定條件的,裁定準許撤訴,不符合條件的,不準撤訴,并依法作出判決。根據《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申請撤訴的條件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申請人必須是原告。上訴人、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經過特別授權的訴訟代理人;
2、申請撤訴必須是申請人自愿。任何人不得強迫當事人申請撤訴,審判人員也不能以任何理由動員當事人撤訴;
3、撤訴必須合法。在時間上,應在受理案件后宣告判決前。申請撤訴不得有規避法律的行為,不得違反法律,不得有損于國家、集體和他人的利益;
4、撤訴必須由法院作出裁定。申請撤訴是當事人的權利,但是否準許,由法院審查后以裁定的形式告知當事人。
在民事訴訟中還有按撤訴處理的情況。所謂按撤訴處理,就是指當事人雖然沒有提出撤訴申請,但其在訴訟中的一定行為已經表明其不愿意繼續進行民事訴訟,因而法院決定注銷案件不予審理的行為。按照我國法律規定,按撤訴處理的情形是:
1、原告或上訴人未按期交納訴訟費用;
2、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
3、原告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
4、原告應預交而未預交案件受理費。人民法院通知其預交,通知后仍未交納,或申請緩、減、免未獲人民法院批準仍不交納訴訟費用的;
5、無民事行為能力的原告的法定代理人,經法院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按撤訴處理;
6、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經法院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按撤訴處理。無獨立請求的第三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不影響案件的審理。依法可以按撤訴處理的案件,如果當事人有違法行為需要依法處理的,法院可以不按撤訴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之規定"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例如:男方的戶口在廣東省A地,女方戶口在福建省的B地,兩人登記結婚,現男方認為夫妻感情已破裂,經與女方協商未果,擬向法院起訴離婚,則有權管轄的法院根據不同的情況。
1、若男方一直在A地居住,而女方因結婚離開B地超過一年,與男方共同在A地生活,則該案的管轄法院是A地法院,而B地法院沒有管轄權。
2、若男方一直在A地居住,而女方因結婚離開B地未達到一年,與男方共同在A地生活,則該案的管轄法院是B地法院,而A地法院沒有管轄權。
3、若男方與女方結婚后,雙方都外出工作,男方去了C地,女方去了D地,若女方離開B地超過一年,男方離開A地也超過一年,并且女方在D地連續居住已超過一年,則該案有權管轄的法院是D法院,而A、B、C地法院都沒有管轄權。
4、若男方與女方結婚后,雙方都外出工作,男方去了C地,女方去了D地,若女方離開B地未達到一年,則該案有權管轄的法院是B法院,而A、C、D地法院都沒有管轄權。
5、若男方與女方結婚后,雙方都外出工作,男方去了C地,女方去了D地,且女方在D地連續居住未達到一年,則該案有權管轄的法院是C地法院,而A、B、D地法院都沒有管轄權。
1、內涵不同。撤回起訴決定,內涵單一,是公訴部門要求審判機關終止本次審判程序的請求性決定。而不起訴決定,則包含的內容相對較多,具體有三種情形:即不構成犯罪的絕對不起訴;犯罪情節輕微,危害不大,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免除刑罰的相對不起訴;以及因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存疑不起訴。
2、適用的對象不同。撤回起訴決定適用的對象是且只能是受理起訴后行使審判權的同級人民法院;不起訴決定適用的對象,是且只能是作為案件當事人之一的犯罪嫌疑人。
3、適用的原因不同。撤回起訴決定的適用,是基于案件事實或證據發生變化,導致通過本次起訴啟動的審判程序不能正常進行,為了保證起訴活動的適法性,需要對起訴活動本身及時進行彌補或糾正的情形;而不起訴決定的適用,則是基于案件在審查起訴過程中,現有的事實和證據,均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