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實簽名內容卻虛構的欠條效力

導讀:
在審理過程中,被告范xx一直否認曾向原告借款,但在大量的證據面前,被告不得不承認借款事實。然而就在法院即將做出判決之時,被告卻提出反訴,稱原告曾向其借款189萬元,并提供由原告的秘書陳某書寫的帶有“唐xx”簽名的字據為證。字據第—部分內容表明唐xx向被告借款事實,而第二、三部分卻談及另外事項,在最后—段,又反過來談到還款之事,不符合正常的行文習慣。法醫據此作出結論:簽名雖為唐xx本人書寫,但字據是利用原帶有唐xx簽名的便函偽造的。法院依據鑒定結論,結合其他證據,做出了被告范xx返還原告唐xx123萬元欠款的一審判決,原被告均未對判決結果提出異議。那么真實簽名內容卻虛構的欠條效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在審理過程中,被告范xx一直否認曾向原告借款,但在大量的證據面前,被告不得不承認借款事實。然而就在法院即將做出判決之時,被告卻提出反訴,稱原告曾向其借款189萬元,并提供由原告的秘書陳某書寫的帶有“唐xx”簽名的字據為證。字據第—部分內容表明唐xx向被告借款事實,而第二、三部分卻談及另外事項,在最后—段,又反過來談到還款之事,不符合正常的行文習慣。法醫據此作出結論:簽名雖為唐xx本人書寫,但字據是利用原帶有唐xx簽名的便函偽造的。法院依據鑒定結論,結合其他證據,做出了被告范xx返還原告唐xx123萬元欠款的一審判決,原被告均未對判決結果提出異議。關于真實簽名內容卻虛構的欠條效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案情】
唐xx與范xx是朋友。二人曾經多次共同投資開發一些項目,合作還算愉快。1996年3月,范xx由于資金周轉出現問題,向唐xx借款123萬元以解燃眉之急。但是轉眼過去近兩年,唐xx多次催要,范xx仍拒絕還款。無奈唐xx告到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要求范xx返還欠款。在審理過程中,被告范xx一直否認曾向原告借款,但在大量的證據面前,被告不得不承認借款事實。然而就在法院即將做出判決之時,被告卻提出反訴,稱原告曾向其借款189萬元,并提供由原告的秘書陳某書寫的帶有“唐xx”簽名的字據為證。
【法律分析】
原告唐xx對借款予以否認。案件審理的關鍵就在于確定帶有“唐xx”簽名的字據的真偽,這個任務落在了法醫的頭上。
法醫檢查發現,字據寫在一張帶有“中國某某(香港)建筑有限公司”字頭的公文紙上,字跡是用黑色墨水書寫的,從特征上檢驗,應為同一人書寫,即均為原告秘書陳某所寫;而“唐xx95.8.19”等字用藍色墨水書寫,運筆較流暢,通過與唐xx的筆跡樣本對照,認定確為唐xx書寫。
到此,鑒定要求應該已經完成了,但字據本身的一些疑點還是引起了法醫的注意。首先,字據內容語義不連貫。字據第—部分內容表明唐xx向被告借款事實,而第二、三部分卻談及另外事項,在最后—段,又反過來談到還款之事,不符合正常的行文習慣。
其次,字據上字、行間距寬窄不一,字的大小不等,最后一段文字與“中國某某(香港)建筑有限公司”方形印章距離太近,而印文下部有較多的空白,有悖于正常的布局格式。
為了解開這些疑點,法醫又分別利用各種高科技儀器進行綜合檢驗,發現字據中涉及借錢還款等內容的字跡與其他字跡在筆畫的運筆力度、筆痕形態及墨水成分等方面有差異,不是用同種書寫材料一次性書寫完成的。同時發現借錢還款等內容之外的其他字跡語義連貫,行款布局正常,與下面的方形印章及簽名“唐xx95.8.19”等字安排合理,應該是一份業務往來中使用的便函。而涉及借錢還款等內容的字數較多,引起字、行距及字的大小與原便函的差異,顯然是添加變造的。法醫據此作出結論:簽名雖為唐xx本人書寫,但字據是利用原帶有唐xx簽名的便函偽造的。
法院依據鑒定結論,結合其他證據,做出了被告范xx返還原告唐xx123萬元欠款的一審判決,原被告均未對判決結果提出異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