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的證據是怎樣的

導讀: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的規(guī)定,離婚證據可分為以下幾類:(一)書證指用文字、符號、圖形記載或表示的能夠證明案件特征事實的書面材料。被告在十五日內不提出答辯,人民法院照常審理案件并作出判決。如果被告確因非個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內不能作出答辯,可以據實向人民法院申請,請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長可以作出延期的決定。這一階段進入離婚訴訟的實質性階段,主要是審查證據,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確認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對生效的離婚判決(調解)不服的,按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當事人不能申請再審,只能就有關的財產分割和子女撫育問題申請再審。那么離婚訴訟的證據是怎樣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的規(guī)定,離婚證據可分為以下幾類:(一)書證指用文字、符號、圖形記載或表示的能夠證明案件特征事實的書面材料。被告在十五日內不提出答辯,人民法院照常審理案件并作出判決。如果被告確因非個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內不能作出答辯,可以據實向人民法院申請,請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長可以作出延期的決定。這一階段進入離婚訴訟的實質性階段,主要是審查證據,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確認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對生效的離婚判決(調解)不服的,按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當事人不能申請再審,只能就有關的財產分割和子女撫育問題申請再審。關于離婚訴訟的證據是怎樣的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的規(guī)定,離婚證據可分為以下幾類:
(一)書證指用文字、符號、圖形記載或表示的能夠證明案件特征事實的書面材料。如:房產證、股權證、情書、日記、在外開房的賓館發(fā)票等證據。
(二)物證指能夠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一切物品。如:用于通奸的避孕套、衛(wèi)生紙(巾)、內衣上的口紅、內褲上的精液及有關工具等。
(三)視聽資料指以錄音或錄像、磁帶所反映的聲音或圖像,或以電子計算機儲存的信息資料來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如配偶和情人在一起拍攝的照片、錄像、錄音等。
(五)當事人陳述指當事人就案件的事實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陳述。如:當事人和法官的談話筆錄等。
(六)鑒定結論指鑒定部門運用專業(yè)知識對當事人和人民法院提出的專門性問題進行研究后所做出的科學判斷結論。法院對專門性的問題認為需要鑒定的,應交由鑒定部門進行鑒定。鑒定部門和鑒定人應當提出書面鑒定結論,并在鑒定書上簽名或蓋章。
(七)勘驗筆錄指勘驗人員在現場勘驗時所制作的筆錄。如:遭遇配偶毒打、毒害時,報案后由公安人員勘驗的筆錄等。想要離婚不吃虧,離婚證據將決定官司輸贏。“調查取證”最好請法律專業(yè)人員進行,否則將是“打草驚蛇”“空口無憑”。
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時,應準備、提供以下法律文書和證據材料:
(一)要求與被告解除婚姻關系的民事起訴狀三份,給法院兩份,自己留一份;
(二)《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三份,復印件給法院兩份,自己留一份;
(三)原告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復印件交給法院;
(四)被告的身份證復印件一份,交給法院;
(五)孩子的出生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三份,復印件給法院兩份,自己留一份;
(六)證明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符合《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guī)定的離婚必備條件的證據材料三份,給法院兩份,自己一份;
(七)其他主張自己訴訟請求成立的證據材料三份,給法院兩份,自己一份。
1、首先向法院申請離婚訴訟,收集有關資料,法院立案。
2、答辯階段
(1)人民法院決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辯。被告在十五日內不提出答辯,人民法院照常審理案件并作出判決。如果被告確因非個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內不能作出答辯,可以據實向人民法院申請,請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長可以作出延期的決定。
3、法庭審理階段。這一階段進入離婚訴訟的實質性階段,主要是審查證據,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確認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它包括以下幾個程序:法庭調查;法庭辯論;法官主持調解;調解無效,判決,離婚訴訟結束。
如果不服法庭判決(調解),可以在收到判決書(調解書)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內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判決(調解)書生效。對生效的離婚判決(調解)不服的,按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當事人不能申請再審,只能就有關的財產分割和子女撫育問題申請再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