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補充有什么材料

導讀:
首先,簽離婚協議書后沒有辦理離婚登記的,雙方可以協商補充內容。因為這時候離婚協議書還沒有生效,所以雙方都可以變更協議內容,只要雙方協商一致,重新簽訂協議書,那么還是可以的。其次,簽離婚協議書后已經辦理離婚登記的,通常事后不能再通過補充內容的方式推翻之前的約定。最后,如果簽訂的離婚協議書的確存在較大問題,比如有些財產未能分配,那么就要及時處理。那么離婚補充有什么材料。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首先,簽離婚協議書后沒有辦理離婚登記的,雙方可以協商補充內容。因為這時候離婚協議書還沒有生效,所以雙方都可以變更協議內容,只要雙方協商一致,重新簽訂協議書,那么還是可以的。其次,簽離婚協議書后已經辦理離婚登記的,通常事后不能再通過補充內容的方式推翻之前的約定。最后,如果簽訂的離婚協議書的確存在較大問題,比如有些財產未能分配,那么就要及時處理。關于離婚補充有什么材料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2、當事人雙方的戶口簿或戶籍證明;注:當事人的身份證和戶口簿中的姓名、出生日期、民族、性別必須一致,不一致的必須到戶籍所在地公安部門更正,并在更正處蓋章。
3、結婚證或夫妻關系證明書;
4、離婚協議書(離婚協議書有專用表)。
5、現役軍人申請離婚登記時,持軍人身份證件(軍官證或士兵證〈證件必須在有效期內〉)和所在部隊團以上政治機關出具(離婚證明)。
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證明的有效性、真實性進行審查,對符合離婚條件的按程序辦理離婚登記手續,發給《離婚證》,當事人自取得《離婚證》之日起,即解除夫妻關系。
首先,簽離婚協議書后沒有辦理離婚登記的,雙方可以協商補充內容。
因為這時候離婚協議書還沒有生效,所以雙方都可以變更協議內容,只要雙方協商一致,重新簽訂協議書,那么還是可以的。
其次,簽離婚協議書后已經辦理離婚登記的,通常事后不能再通過補充內容的方式推翻之前的約定。
實際中,一旦離婚協議書對某個方面進行約定,比如財產分割約定,事后不能再通過補充內容的方式推翻之前的約定,因為離婚協議書辦理離婚登記后通常不能變更。
所以,簽離婚協議書時,要么對某些問題不提,要么一次性約定清楚。
最后,如果簽訂的離婚協議書的確存在較大問題,比如有些財產未能分配,那么就要及時處理。
1、此公證需協議雙方共同申請并親自辦理,不得委托他人申辦。
2、請申請人自行攜帶其他有照片的有效證件以備參考,如:居住證、駕照、社保卡、護照、港澳通行證等。
3、所需提交的資料如無特別注明均為原件,并提供復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