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離婚所需收集之證據

導讀:
新《婚姻法》第46條:因一方重婚或即使不以夫妻名義但形成婚外同居關系、實施家庭暴力或以其他行為虐待家庭成員、或遺棄家庭成員而導致離婚的,無過失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在實際的訴訟中,當事人往往因為證據不足而達不到訴訟目的,因此,如何在此類訴訟中收集證據就顯得特別重要。那么訴訟離婚所需收集之證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新《婚姻法》第46條:因一方重婚或即使不以夫妻名義但形成婚外同居關系、實施家庭暴力或以其他行為虐待家庭成員、或遺棄家庭成員而導致離婚的,無過失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在實際的訴訟中,當事人往往因為證據不足而達不到訴訟目的,因此,如何在此類訴訟中收集證據就顯得特別重要。關于訴訟離婚所需收集之證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新《婚姻法》第46條:因一方重婚或即使不以夫妻名義但形成婚外同居關系、實施家庭暴力或以其他行為虐待家庭成員、或遺棄家庭成員而導致離婚的,無過失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在實際的訴訟中,當事人往往因為證據不足而達不到訴訟目的,因此,如何在此類訴訟中收集證據就顯得特別重要。
推薦閱讀:
離婚財產分割的相關法規
以下舉五類證據供參考:
1、是“保證書”、“道歉書”等,婚外情突然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寫下保證書等表示悔改,這是婚外情的關鍵證據;
2、是嫖娼事件等,通常有警方介入,有警方的筆錄;
3、是單位查實職工的婚外情后,有時會對其生活作風問題作出處理;
4、是雙方來往的書信、短信、電子郵件等,此類證據除書面證據外,短信、電子郵件等均應先做一公證,再提交法院為宜;
5、是捉奸在床,收集這類證據難度很大,可通過拍照攝像拿實證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