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準備哪些證件

導讀:
離婚須準備哪些證件《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第十四條規定,當事人離婚的,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離婚登記,申請時,應當持下列證件和證明: 戶口證明; 居民身份證; 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 離婚協議書; 結婚證。那么離婚準備哪些證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須準備哪些證件《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第十四條規定,當事人離婚的,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離婚登記,申請時,應當持下列證件和證明: 戶口證明; 居民身份證; 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 離婚協議書; 結婚證。關于離婚準備哪些證件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須準備哪些證件
《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第十四條規定,當事人離婚的,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離婚登記,申請時,應當持下列證件和證明:
(1)戶口證明;
(2)居民身份證;
(3)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
(4)離婚協議書(內容包括離婚的意思表示,子女的撫養,財產及債務的處理);
(5)結婚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