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哪些證件辦理離婚手續

導讀: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協議離婚雙方需帶上相關證件以及材料到民政局辦理離婚。材料以及證件準備完成之后,必須由夫妻親自前往當事人常住地址戶口所在地區的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
一、要哪些證件辦理離婚手續
1、到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需要的證件有:戶口薄、居民身份證、結婚證、離婚協議書、債權債務關系、有子女的還需要子女的情況材料、近期同底色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單人照片各二張等其他必須要提供的材料。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二、辦理離婚需要哪些手續
1、協議離婚
協議離婚俗稱兩愿離婚或登記離婚。即夫妻雙方自愿離婚。協議離婚雙方需帶上相關證件以及材料到民政局辦理離婚。
離婚手續辦理流程:
(1)準備離婚相關證件。
(2)準備離婚相關材料。
(3)材料以及證件準備完成之后,必須由夫妻親自前往當事人常住地址戶口所在地區的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
(4)民政局人員審核材料無誤,將結婚證收回,并向當事人發放離婚證。
2、離婚手續的辦理牽涉到很多相關材料,主要材料為以下幾種:當事人戶口薄、身份證、結婚證、照片、離婚協議等,另外華僑、外國國籍公民還應該攜帶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含復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