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須準備哪些證件?

導讀:
新婚姻登記條例規定第十一條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的結婚證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證二證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那么離婚須準備哪些證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新婚姻登記條例規定第十一條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的結婚證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證二證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關于離婚須準備哪些證件?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新婚姻登記條例規定第十一條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證二證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