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山區訴訟離婚有哪些程序

導讀:
審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訴后,開始訴訟程序,到做出判決前所作的一切調查工作的總和。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開進行。離婚案件的一審程序結束。如果當事人對判決不服,可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進行二審訴訟程序。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那么福山區訴訟離婚有哪些程序。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審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訴后,開始訴訟程序,到做出判決前所作的一切調查工作的總和。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開進行。離婚案件的一審程序結束。如果當事人對判決不服,可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進行二審訴訟程序。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關于福山區訴訟離婚有哪些程序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起訴。離婚案件的起訴,是指婚姻關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與對方婚姻關系的請求。起訴一方當事人就是原告,被訴的一方當事人就是被告,訴訟開始后,當事人依法享有訴訟權利,承擔訴訟義務。
2、審理。審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訴后,開始訴訟程序,到做出判決前所作的一切調查工作的總和。依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審理分為審理前的準備、調解、開庭審理三個階段。
3、判決。根據庭審情況,應當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開進行。當庭宣判的,應當十日內進行送達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發判決書。離婚案件的一審程序結束。如果當事人對判決不服,可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進行二審訴訟程序。
2、《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規定人民法院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3、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4、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我國婚姻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和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這一規定說明三個問題:
1、男方在女方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和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不得提出離婚請求。也就是說,在上述時間內,男方沒有提出離婚請求的權利。
2、女方在上述時間內,提出離婚的請求,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的,可以受理。
3、男方在上述時間內的離婚請求只有在特殊情況下提出,并經人民法院確認有必要時,才可以受理。這就不難看出,法律之所以這樣規定,目的就是為了從根本上明確對婦女兒童的保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