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離婚需要什么流程

導讀:
結婚證辦理完成后,再到陸方戶籍所在地的公證處,辦理健康檢查公證書、結婚公證書及親屬關系證明書,約4-6周后,會寄到臺灣海基會。以上辦理從開始到赴臺約需三個月。涉港澳臺離婚訴訟案件不屬于涉外案件,任何一方當事人均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按照《民事訴訟法》級別管轄的規定,司法實踐中涉港澳臺離婚案件多數由被告或原告住所地基層人民法院管轄受理。那么臺灣離婚需要什么流程。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結婚證辦理完成后,再到陸方戶籍所在地的公證處,辦理健康檢查公證書、結婚公證書及親屬關系證明書,約4-6周后,會寄到臺灣海基會。以上辦理從開始到赴臺約需三個月。涉港澳臺離婚訴訟案件不屬于涉外案件,任何一方當事人均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按照《民事訴訟法》級別管轄的規定,司法實踐中涉港澳臺離婚案件多數由被告或原告住所地基層人民法院管轄受理。關于臺灣離婚需要什么流程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與一般案件的訴訟程序相同;
(2)內地居民取得民事調解書或判決書(需待判決書生效)后直接前往公安機關辦理婚姻狀況變更登記;
(3)臺灣居民將民事調解書、判決書及他們的生效證明前往公證處辦理公證;
(4) 臺灣居民返臺后,將上述文書的公證本送交海峽交流基金會辦理驗證;
(5)驗證后,若內地法院出具民事調解書,直接向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若內地法院出具民事判決書,臺灣居民須向其戶籍所在地法院申請認可民事判決;離婚日期以內地判決生效日期為準;
(1) 向法院起訴;
(2) 法院判決后,臺灣一方憑離婚判決書及判決確定證明書前往戶籍所在地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
(3) 判決后,內地一方將判決向其國內住所地人民法院申請認可。
(2)約4-6周后,詢問陸方戶籍所在地的公證處,是否已收到單身宣誓書,收到后,即可前往領取(須雙方身份證,臺方護照、臺胞證)。陸方先辦理好未婚證。
(3)到陸方戶籍所在地的民政局,詢問指定體檢醫院(一般為市級以上醫院),前往體檢,一般為隔天取件,加錢可以當天領取(須帶雙方個人獨照照片、身份證)。
(4)攜帶陸方未婚證及雙方婚姻健康檢查合格證明及單身宣誓書(須帶雙方個人獨照及合照照片),再前往陸方戶籍所在地的民政局辦理結婚證(須陸方身份證、戶口本,臺方身份證、護照、臺胞證)。
(5)結婚證辦理完成后,再到陸方戶籍所在地的公證處,辦理健康檢查公證書、結婚公證書及親屬關系證明書,約4-6周后,會寄到臺灣海基會。
(6)臺方去海基會領取公證書,再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同時申請戶籍謄本,然后到移民署辦理陸方入臺手續。
申請書(移民署領取)、保證書(臺方到移民署填寫)、戶籍謄本(戶政事務所申請,須在登記結婚后)、結婚公證書、健康檢查公證書、二吋照片一張(白底)、大陸居民證影本(復印好雙面帶到臺灣)、委托書、約一周后會發入臺許可證復印件,此證給陸方辦理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及簽注(須備身分證、照片、戶口本及填寫公安局領取的申請書)。
(1)陸方的申請書須按照要求項目填寫,并經戶籍地的派出所、公安局加注意見并蓋章,交公安局送市公安局辦理。
(2)陸方證件約3-5周完成,即可買機票前往臺灣,入臺前在指定的地點領取入臺許可證原件,一般是在香港機場的中華旅行社。
(3)第一次入臺許可證先發一個月,待面試完成后,會另發證明,憑證明再加簽五個月。
(4)可改辦依親居留證,就可以在臺灣工作。
(5)以上辦理從開始到赴臺約需三個月。
(6)有些民政局會要求臺方的工作及收入證明,可在臺灣先辦好。
涉港澳臺離婚訴訟案件不屬于涉外案件,任何一方當事人均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按照《民事訴訟法》級別管轄的規定,司法實踐中涉港澳臺離婚案件多數由被告或原告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基層人民法院管轄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