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法院會去調查嗎?

導讀:
在離婚案件中,大量的財產證據必須靠法院去收集。因此,靈活運用申請法院調取證據的權利是相當重要的。下列情況法院可以調查取證:1、申請調查收集的證據屬于國家有關部門保存并須人民法院依職權調取的檔案;2、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材料;3、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當事人申請證人出庭作證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十日前向人民法院書面申請。那么起訴離婚法院會去調查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在離婚案件中,大量的財產證據必須靠法院去收集。因此,靈活運用申請法院調取證據的權利是相當重要的。下列情況法院可以調查取證:1、申請調查收集的證據屬于國家有關部門保存并須人民法院依職權調取的檔案;2、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材料;3、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當事人申請證人出庭作證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十日前向人民法院書面申請。關于起訴離婚法院會去調查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但是在司法實踐中,由于各種原因,訴訟當事人往往會面臨取證難的問題.此時就需要申請法院調查取證,下列情況法院可以調查取證:
1、申請調查收集的證據屬于國家有關部門保存并須人民法院依職權調取的檔案;
2、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材料;
3、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4、證人應當出庭作證。當事人申請證人出庭作證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十日前向人民法院書面申請。
5、在證據有可能滅失或者以后難以取得的情況下,當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請保全證據,此申請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書面提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
1.當事人的陳述;
2.書證;
3.物證;
4.視聽資料;
5.電子數據;
6.證人證言;
7.鑒定意見;
8.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在離婚案件中,大量的財產證據必須靠法院去收集。比如,銀行存款、股票資金對賬單等,一般是需要法院查詢,或由法院開具調查令再委托律師收集。此外鑒定報告,比如價格鑒定、親子鑒定等,均需法院委托,否則,單方證據對方不予以認可。因此,靈活運用申請法院調取證據的權利是相當重要的。下列情況法院可以調查取證:
1、申請調查收集的證據屬于國家有關部門保存并須人民法院依職權調取的檔案;
2、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材料;
3、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4、證人應當出庭作證。當事人申請證人出庭作證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十日前向人民法院書面申請。
5、在證據有可能滅失或者以后難以取得的情況下,當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請保全證據,此申請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書面提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