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手續如何辦理,要準備什么材料

導讀:
如果您問的是協議離婚的話,需要攜帶雙方的戶口本原件、身份證原件、結婚證原件以及雙方的離婚協議到任意一方戶籍所在地的民政局辦理手續;如果您是指到法院起訴離婚的話,您需要攜帶起訴狀,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2份,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2份,對方的居住證明或是戶籍證明到對方的經常居住地或是戶籍所在地的法院起訴。那么離婚手續如何辦理,要準備什么材料。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如果您問的是協議離婚的話,需要攜帶雙方的戶口本原件、身份證原件、結婚證原件以及雙方的離婚協議到任意一方戶籍所在地的民政局辦理手續;如果您是指到法院起訴離婚的話,您需要攜帶起訴狀,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2份,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2份,對方的居住證明或是戶籍證明到對方的經常居住地或是戶籍所在地的法院起訴。關于離婚手續如何辦理,要準備什么材料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種情形是,一方要求離婚,另一方不同意離婚而起訴至法院或是雙方雖同意離婚但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的分配與承擔無法達成一致意見而起訴至法院;另一種情形為協議離婚訴訟,此種方式的采用對于經常居住地與長住戶口所在地不一致,特別是兩地相距較遠時,當事人就離婚達成一致意見情況下可選擇于經常居住地提起離婚訴訟,通過法院調解結案。這種方式的采用避免了當事人急于離婚而須回戶口所在地辦理離婚手續的長途奔波之苦。
相應的,離婚訴訟的程序亦有以下兩種:
(1)調解此程序適用于當事人就離婚事項達成一致意見,并立有離婚協議書或經法院主持調解而就離婚事項達成一致意見。
(2)判決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判決是否準予離婚的標準是夫妻是否“感情確已破裂”。對于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婚姻法》規定: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2年;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離婚分為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如果您問的是協議離婚的話,需要攜帶雙方的戶口本原件、身份證原件、結婚證原件以及雙方的離婚協議到任意一方戶籍所在地的民政局辦理手續;如果您是指到法院起訴離婚的話,您需要攜帶起訴狀,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2份,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2份,對方的居住證明或是戶籍證明到對方的經常居住地或是戶籍所在地的法院起訴。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通知規定:
1、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女方生活。女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男方生活
(2)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男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女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周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準許。
3、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子女的意見。
6、在有利于保護子女原則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準許。




